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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年后的维权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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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2-28 21:42 我要评论( )

2010-11-16 作者:王清清 主持人:代玉林是三门峡卢氏县人民医院的一名放射科的职工,在七十年代初参加工作,可是在工作了10多年之后,却发现患上了职业

2010-11-16  作者:王清清    

 

 

主持人:代玉林是三门峡卢氏县人民医院的一名放射科的职工,在七十年代初参加工作,可是在工作了10多年之后,却发现患上了职业病。从此就在家歇着治疗,可这一歇竟歇了近二十年,这究竟是怎么回事呢?

解说:画面中这些争吵的人是谁,这到底又是怎么回事呢?事情啊,还得从当事人代玉林20多年前患上职业病说起。

   代玉林:我是这个职业病受害者,20岁参加工作,被县医院招去工作,在工作期间患上职业病,工作了这都十年多,记者:什么职业病,放射性职业病

解说:代玉林告诉记者,35前也就是1975。3月他开始在三门峡市卢氏县人民医院放射科工作,这一干就是将近十年,直到1984年他身体开始出现了全身乏力,头晕等各种不适症状,随后,经过检查得知自己患上了慢性放射性职业病,当时,代玉林就在自己的工作单位卢氏县人民医院进行了治疗,可让他没有想到的的是,仅仅治疗了不到两个月的时间,在1985年的8月医院通知他被辞退了。无奈之下,代玉林只得先放下自己放射科的工作,毕竟,无论如何得先把病给治好把身体养好再上班才是。于是,代玉林向医院领导报告了当时自己身体生病的事情,并和院方协商由院方协助治疗。

   这后来他(医院),生活费也不管了,工资也不给发了,造成我治疗看病一切费用,都没有办法

解说:医院在代玉林患病期间就把他给辞退的做法,这让代玉林感到非常委屈和无助,由于当时自己被辞退失去了工作上的唯一收入,只有靠他爱人微薄的工资来维持孩子的学费和一家人的生活开支。而对于自己的病情只有拖着耗着,有时感觉好些时就撑着不吃药,实在觉得不舒服撑不下去时就让爱人到娘家去借,对此,这让代玉林的爱人对自己的娘家充满了愧疚。

   代玉林妻子:几十块钱工资,还有小孩都上学,这都是我娘家人(照顾),我姊妹多,大的小的都赞助我,你说咱要人家娘家钱,,总不是长远老是要娘家钱,是不是

解说:为了维护自己的法律权益,从1985年开始,代玉林踏上了漫漫维权之路,经过多次信访,最终得了2009。8月三门峡市人民政府信访办复查复核后得出的结论该结论让卢氏县人民政府给予代玉林救助,一次性拨发救助款18000元钱,对于长期依赖药物治疗的代玉林,那些救助款实在是远远无法满足康复要求的,无奈,代玉林又一次次的和家人找到卢氏县人民医院协调沟通,可一次次却都是无功而返。

   代玉林:又给单位沟通过,给单位沟通过,单位不管

律师:他们(医院),以什么样理由,什么样借口

当事人代玉林:理由就是过期了,时间太长,律师:时间太长

当事人代玉林:时间越长说明,对我的伤害越大

解说:为维护自己患上职业病无法得到赔偿的权益问题,代玉林学会了学习研究法律,他拿出了自己在漫长时期里记录的关于职业病的相关法律法规问题。

   代玉林:你看这我都是县里看的,好多积攒下来的法律法规文件,无法我这现在,我找到法制频道,给我给法律援助,法律帮助,叫大家来评论评论,我这个问题需要解决不解决

解说:提起这几十年代玉林所受的病痛折磨,作为代玉林的妻子心里也是非常难过。

   代玉林的妻子:后来回来又找县医院,找县医院县医院推卫生局,叫你去卫生局,找到人家卫生局,卫生局就说,人家县医院不要你,你来找我,我有啥办法

解说:法律是维护合法权益最有力的武器,在多年多次和院方协商无果的情况下,2010年初代玉林在河南省职业病防治研究所做出了对慢性职业病鉴定的鉴定报告,并同时向卢氏县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诉讼请求为卢氏县人民院承认和恢复自己的劳动关系。2010。7。13日卢氏县人民法院下达诉讼结果为因时间太过久远诉讼时效已过,代玉林的请求没有获得法律支持。代玉林认为虽然法律所规定的诉讼时间已过,但是,自己曾在卢氏县人民医院工作的事实劳动关系是存在的,在医院放射科工作期间造成的伤害也是事实,所以,卢氏县人民医院应该给自己一个说法。为了更好的了解事情真相,记者一行跟随代玉林家人一同来到了卢氏县人民医院见到了现任卢氏县卫生局副局长兼人民医院院长的马建超院长。

   记者:马局长你好,我们是省电视台法制频道的记者,是过来了解一下情况,你看你方便不方便,马院长:我马上处理个事情

记者:您现在能抽一下时间嘛,好吧,马院长:我先说点事,马上马上

解说:为了更好的解决此事,栏目记者平静了双方的情绪后向马院长说明了情况,马建超院长表示自己马上要开会,开完会再对此事进行沟通,并安排卢氏县人民医院的人事科郭科长说明情况。

   律师:就是他(代玉林)在这,他属于给咱人民医院,是什么样的关系呢,属于劳动关系,还是雇佣关系呢,郭科长:按现在的关系说是,应该属于劳动关系,按当时劳动政策来说,最开始来的时候,从资料显示说是来这学习

解说:郭科长表示代玉林确实是在卢氏县人民医院放射科工作过,那么对于代玉林在医院工作中所患上的慢性职业病,郭科长又是怎样的解释呢?

   郭科长:至于说拿到这个鉴定结果,现在走法律程序,法院正在审理过程中,现在没有最终判决结果,他起诉的要求确定劳动关系,他现在反映的第二个问题,第二个问题现在要求职业病问题。

郭科长:确定劳动关系,就是以啥为依据

解说:对于郭科长所说的问题,我们维权律师作出了解释

   律师:当时如果有法律规定,应该按当时的规定,当时如果没有法律规定,应该按照现在,现行的法律规定执行,郭科长:对这个法我学的不太懂,记者:这是我们法制频道,法律顾问,他可以给你说一下,郭科长:是是是,但是就是说我不是这专业,对这法我学的不透

解说:既然法律关系已经说明,那么对于代玉林职业病赔偿的问题,郭科长能够帮助解决吗?

   律师:给你说的很明确,现在院方对他这个职业病,鉴定以及确诊有什么看法,或者观点下一步有什么样的理解,是应该管还是不应该管,是应该赔还是不应该赔,还是怎么样的处理方式,郭科长:等于你现在说着,给走这个法律程序,这是

律师:两回事儿,郭科长:走两回事儿,律师:对,郭科长:那原先院方没有研究过这个事

我代表院方我不能单独,我不能一个人决定回答,律师:你还决定不了

郭科长:对,记者:你还代表不了院方,郭科长:嗯

解说:说来说去,还是没有一个解决的办法,这让代玉林和家人很是着急,就在这时代玉林告诉记者马院长已经结束会议,本来在他开会之前和记者已经约好会后可以商谈代玉林的事情,等待了近两个小时的代玉林一家人和记者一行却只看到了开完会就要离开的马建超院长

   记者:如果你要解决问题的话,我们坐下来心平气和的说一说,好不好

马院长:我先给你们说,记者:这是我的工作,我很理解你的工作,今天你说有市里领导过来,刚才我已经等了你两个小时,好不好,记者:马局长你是,解决问题的态度嘛

解说:经过我们栏目记者的积极沟通,马建超院长表示愿意坐下来和代玉林进行协商此事

   马院长:这事等法院判决吧,法院判决了了以后,律师:您代表卫生局

又代表人民医院,记者:这是你最终态度嘛,是吧,马院长:这事已经进入司法程序了,已经进入司法程序了,律师:人家现在要求的是工伤赔偿,工伤赔偿进入司法程序了吗?马院长:现在在市法院,律师:市法院不是一个问题,记者:已经说过了不是一个问题,律师:要是一个问题我们,绝对不会参与

解说:对于马建超院长所提到的法律程序,我们的维权律师进行了相关的法律解释

   律师:三个问题就是,人家起诉的要求是撤销,当初辞退的决定,现在的问题,是劳动关系肯定存在,所以说肯定有当时的一个辞退,第二第三个问题现在就是说,人家职业病已经确诊了,现在我在这干了十多年,我不管是劳动关系也行,雇佣关系也行,我客观上已经造成了,这种客观的一个现状,而且给他(代玉林),身体造成了很大伤害,人家要求你赔偿,我觉得是天经地义的。

解说:听完了维权律师的解释,马院长依然坚持自己的观点,我们栏目记者又再次向马建超院长进行解释

   记者:我不知道这个,我们律师是不是解释有问题,如果说你还没听清楚,再让他解释一边,还是你听懂了,还是在这给我们打马虎眼呢,我不明白你的意思,我们本身就是两个问题,您说司法程序,司法程序进行的是两个问题,我们要说的是工伤赔偿。

解说:不管怎么样,经过我们栏目记者和维权律师的多次耐心的解释沟通,马建超院长终于弄明白了我们想要表达的真实意思,他向当事人承诺表示会尽快解决此事。

   记者:就是下一步您会,进行一下更仔细的了解,是不是。马院长:是 对

记者:然后把这个事情,彻底查清楚是嘛,马院长:该医院负责任,医院决定负责任,记者:马局长当事人,什么时候可以过来找你,你能什么时间可以作出,准确的答复,马院长:过几天吧,记者:几天呢,马院长:十天八天吧。当事人代玉林妻子:给你十天

纵观此事,维权律师朱建杰认为:

   律师:通过我们今天的了解呢,代先生所反映的问题呢,属于劳动纠纷,既然是劳动纠纷,首先我们需要弄清双方,是否属于存在这种劳动关系,由于代先生与用人单位之间呢

并没有签定书面的劳动合同,所以说我们需要首先核实双方,是否存在事实的劳动合同,根据我国劳动与社会,保障部的相关规定呢,认定是否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存在以下三个标准

首先呢第一点,就是说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规定的主题条件,其次呢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也就是说劳动者是受用人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的一个约束的,第三点呢,就是说劳动者,所从事的有偿服务呢,属于用人单位业务的主成部分

及于以上三点呢,我认为呢,代先生与用人单位之间呢,确实存在事实的劳动关系,第二点呢,既然双方存在,事实上的劳动关系,而代先生在工作期间,客观上造成职业病的损害

应当属于一种工伤,作为用人单位来说呢,应当按照我国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呢对代先生进行依法的赔偿,第三点呢,虽然用人单位人民医院呢,以双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为借口进行否认,但是呢他(医院),仍然逃脱不了赔偿责任,两者之间呢存在必然的因果关系,所以说作为代先生来说,也可以以人身损害赔偿的名义,要求用人单位依法进行赔付,在此我们也希望,作为用人单位的卢氏县人民医院,能切实的以为人民服务的宗旨,首先解决职工的一些赔偿问题,同时呢我们也希望,作为卢氏县人民医院呢,上级机关以及当地的人民政府,能够积极的予以协调,及时的对代先生的问题,予以解决,切实的维护作为弱势群体的

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主持人:卢氏县人民医院的大门口赫然立着一块醒目的标牌:一切为了人民!卢氏县人民政府里的人民公仆们你们看到了吗?如果你们了解过此事,知道此事,希望你们关注此事!我们希望代玉林的20年的漫漫维权路能够尽早结束,一家人能够平安健康的生活。对于此事的进展,我们仍会继续关注。

来源;河南电视台法治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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