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和《辽宁省职业病防治规划(2010-2015年)》文件要求,进一步推动用人单位采取措施,有效落实职业病危害防治主体责任,改善工作场所劳动条件,保护劳动者身体健康及迎接省安监局职业病危害防治评估工作,细河区开展了职业卫生基础建设专项检查工作。
此次检查以上半年各企业职业卫生基础建设情况为依托,以执法检查、服务为牵引,严格依照国家相关职业卫生标准,带动基础建设工作稳步推进,依法加强对用人单位的指导和监管,督促其有效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查找整改职业病防治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进一步规范管理,落实措施,确保治理工作取得阶段性实效。对未整改到位的要提出进一步整改意见,并跟踪监督;对严重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对存在严重的职业病危害、整改不合格或拒不整改的,依法实施停产整顿;以《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础建设自查表》进行验收,90分以上单位视为完成职业卫生基础建设企业。
延伸阅读
一、什么叫做“职业病”?
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职业病的分类和目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调整并公布。
二、哪些是职业病?
根据卫生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于今年4月最新颁布的《职业病目录》的规定,法定的职业病现有10大类,115种。这10类包括:尘肺、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职业 中毒 、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生物因素所致职业病、职业性 皮肤病 、职业性眼病、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职业性肿瘤和其他职业病。
三、职业病危害
是指对从事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导致职业病的各种危害。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职业活动中存在的各种有害的化学、物理、生物因素以及在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其他有害职业因素。职业病危害分布很广,其中以煤炭、冶金、建材、机械、化工等行业职业病危害最为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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