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职业卫生宣传信息员队伍的函
安健函[2015]3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全国职业病防治工作视频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职业卫生宣传工作,经研究,决定建立一支职业卫生宣传信息员队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由各省级安全监管局职业健康处确定一名同志担任本地区职业卫生宣传信息员。宣传信息员主要负责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职业健康司报送本地区职业卫生方面的重要宣传信息。
二、报送的宣传信息以反映本地区党委、政府、监管部门、企业、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等在加强职业卫生工作方面采取的有效措施、创新的工作思路和有效举措、取得的成效等内容为主。报送的信息应主题鲜明、内容详实、语言精炼、有较强的宣传报道价值。
三、报送的信息,应经本单位(或分管)负责人审阅同意,报送单位对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四、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职业健康司将通过总局政府网站、中国安全生产报、劳动保护杂志、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网及职业卫生微信平台等媒体登载各地采用的报送信息。
五、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职业健康司定期对各地信息报送及采用情况进行通报。
六、请各单位于8月10日前将《职业卫生宣传信息员基本情况表》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职业健康司。信息员发生变化时,应及时补报相关信息。
联系人:张鸽、刘新强
联系电话:010-64463265、64463547
电子邮箱:zhangge0313@126.com
附件:职业卫生宣传信息员基本情况表
安全监管总局职业健康司
2015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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