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健函〔2015〕8号
各中央企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1号)规定,为加强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管工作,经研究,决定对中央企业存在职业病危害的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执行职业卫生“三同时”制度的情况进行调查,调查范围为2012年~2014年由国务院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审批、核准或备案的建设项目(不含煤矿建设项目和海洋石油建设项目)。
请各单位认真填报《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情况汇总表》(见附件1)及《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情况调查表》(见附件2),加盖公章后于2015年3月31日前报送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职业健康司,并将电子版发送至liuji@chinasafety.gov.cn。
联系人及电话:崔向兰,010-64463620。
附件:1.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情况汇总表
2.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情况调查表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职业健康司
2015年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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