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新闻

2014年度安监职业卫生检测能力实验室间比对通知_推荐

字号+ 作者:小编 来源:职业病网采编

2016-02-24 21:44 我要评论( )

中职技分〔2014〕62号 为提高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能力,根据《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0号)的有关规定,受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职业健康司委托,中国职业安全健康协会职业卫生技术服务分会组织开展2014年度职业卫生检测能力验

中职技分〔2014〕62号

为提高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能力,根据《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0号)的有关规定,受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职业健康司委托,中国职业安全健康协会职业卫生技术服务分会组织开展2014年度职业卫生检测能力验证,具体由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实施。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加单位

1.按照有关工作要求,职业卫生技术服务分会委员单位及其他甲级资质机构(业务范围为仅限放射的机构除外)必须参加;

2.职业卫生技术服务分会会员单位应积极参加;

3.其他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自愿参加。

二、比对项目

活性炭管中有机物定性分析;活性炭管中丙酮、甲苯含量测定;滤膜中铜含量测定;水中砷含量测定。

三、工作要求

1.请各参加单位认真填写2014年度职业卫生检测能力实验室间比对登记表(附件1)并加盖公章,于2014年12月26日前传真至中国安科院。同时将本次比对工本费用1500元(费用包括样品费,证书费、邮费等,不计参加项目数)汇至中国安科院。

2.安科院将于2015年1月16日前完成比对样品的发放,请各参加单位注意样品查收并确认样品完好。

3.各参加单位按比对工作程序(附件2)完成比对工作,于2015年1月26日17时前将检测结果报告表(附件3)加盖单位公章后和检测报告的原件、检测原始记录复印件一起寄送至安科院。同时将检测结果报告表(word版)发送至联系邮箱。

4.中国安科院将对比对结果进行汇总分析,经职业卫生技术服务分会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职业健康司确认后,向各参加单位反馈比对情况,并通过分会网站(http://www.cohsc.org)等形式公布比对结果。

5.本通知附件请在分会网站 “能力验证”中下载。

6.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卞晓敏、杨兆春

电话:010-64464676,010-64941285

传真:010-64810409

电子邮箱:zywsfwjg@163.com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惠新西街17号612室

邮政编码:100029

7.汇款帐户信息: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北苑家园支行

帐 号:0200097409020162244

户 名: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

相关附件下载:
附件1:职业卫生检测能力实验室间比对登记表.doc
附件2:实验室间比对工作程序.doc
附件3:检测结果报告表.doc

二○一四年十二月十五日

转载请注明出处:职业病网 www.7785.org

1.本站遵循行业规范,任何转载的稿件都会明确标注作者和来源;2.本站的原创文章,请转载时务必注明文章作者和来源,不尊重原创的行为我们将追究责任;3.作者投稿可能会经我们编辑修改或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