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健函〔2014〕53号
各有关中央企业职业卫生管理部门:
为全面了解中央企业贯彻落实新修改的《职业病防治法》情况,掌握中央企业职业卫生工作情况,推动中央企业带头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职业健康司确定分期分批听取中央企业职业卫生工作情况汇报。
请各单位按照《中央企业职业卫生工作情况汇报提纲》要求,提前做好准备,具体汇报时间另行通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职业健康司
2014年9月23日
中央企业职业卫生工作情况汇报提纲
一、单位基本情况
简要介绍单位主要业务范围,下属单位数量及分布情况,单位员工总数,存在职业病危害企业数量及主要职业病危害情况,接触职业病危害人数,累积职业病发病情况等。
二、职业病防治工作开展情况
(一)职业卫生组织管理情况。包括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设置、人员配备、责任制及制度建设情况等。职业卫生档案建立及管理情况
(二)职业病危害申报情况。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企业是否按照《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的规定,及时、如实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
(三)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情况。近年来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情况,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按照规定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申请职业卫生“三同时”的备案、审核、审查和竣工验收情况等。
(四)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与定期检测情况。单位是否配备监测仪器设备,开展日常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工作,是否委托有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定期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向劳动者和属地安全监管部门报告情况等。
(五)职业病危害告知情况。包括用人单位设置公告栏、存在或者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所(作业岗位、设备、设施)设置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存在或产生高毒物品的作业岗位设置高毒物品告知卡等。
(六)职业病防护设施设置及管理情况。
(七)个人防护用品配备及管理情况。
(八)职业卫生培训。包括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培训情况、劳动者上岗前和在岗期间培训情况、接触严重职业病危害岗位人员培训情况等。
(九)职业健康监护。包括劳动者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职业健康体检情况,发现问题处理情况,职业卫生档案建立及管理情况。
(十)应急管理。应急预案制定及演练情况。
(十一)劳动合同管理。包括劳动合同签订情况,工伤保险缴纳情况,劳动合同中职业病危害告知情况等。
(十二)劳务派遣人员的职业卫生管理情况,工程分包、转包职业卫生管理情况等。
三、当前职业病防治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四、下一步职业病防治工作的主要措施
五、对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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