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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开展2014年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年度考核工作_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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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2-24 21:44 我要评论( )

豫安监管办﹝2014﹞140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 依据《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0号)、《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工作规范》(安监总厅安

 豫安监管办﹝2014﹞140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

依据《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0号)、《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工作规范》(安监总厅安健〔2014〕39号)及相关文件规定,现就我省2014年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年度考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2014年1月1日前经安监部门换证和经安监部门认可的乙级、丙级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重点考核机构自2013年以来的运行情况。

二、考核主要内容

(一)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条件和业务范围保持情况;

(二)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工作开展的规范性;

(三)技术服务项目管理规范性(抽查技术服务合同、项目人员组成、信息公开、委托检测等);

(四)检测和评价报告质量情况;

(五)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档案完整性(抽查调查记录、现场采样和实验室分析记录、样品流转记录等原始工作记录、影像资料、报告及审核记录等档案资料);

(六)内部质量管理体系文件运行的有效性(查阅档案,现场检查体系文件的运行和持续改进情况);

(七)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年度工作业绩。

三、组织方式

乙级资质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由省安监局进行年度考核,丙级资质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由所在地省辖市或省直管县(市)安全监管局进行年度考核。

四、时间安排

2014年10月底至11月底。年度考核工作与已经布署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专项执法检查工作合并进行,不再另行组织考核组。

五、其他事项

(一)没有按照“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专项执法检查工作方案”开展自查自纠的机构,2014的年度考核一律按不合格处理。

(二)对年度考核情况进行通报。对考核合格的,在资质证书上加盖年检合格章;对考核不合格的,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对达不到资质条件要求的,依据有关规定撤销相应资质。

(三)请有关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安全监管局于2014年12月31日前完成考核工作,并将被考核机构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年度考核报告》及相关考核材料报送省局职业健康处。

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4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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