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职业卫生监管工作的意见》(浙政办发〔2014〕6号,以下简称《意见》)和浙江省编委《关于调整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批复》(浙编〔2014〕12号)有关文件以及3月召开的职业卫生监管相关职能交接协调会精神,同意浙江省安监局设立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处和职业病危害预防中心。目前,省安全监管局已完成职能交接相关工作,并已设立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处,配备了人员负责职业健康的监管工作。 下一步,省安全监管局将依法履行好监管职责,加强监管机构和人员队伍建设,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通过与卫生、人力社保、民政、工会等部门建立职业卫生工作协调机制、联合执法机制,形成监管合力,预防群体性职业病事件发生,确保广大劳动者的安全与健康。同时,指导各市按照《意见》有关精神尽快做好职能划转工作,加快监管机构建设进程,理顺职能,明确职业卫生监管部门职责分工,建立健全责权匹配、上下一致、运转有效的职业卫生监管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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