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新闻

湖北省2014年《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方案_推荐

字号+ 作者:小编 来源:职业病网采编

2016-02-24 21:45 我要评论( )

鄂安监函〔2014〕43 号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安监局: 为深入宣传贯彻《职业病防治法》,进一步推动全省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全国总工会《关于开展2014年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的通知》(国卫

 鄂安监函〔2014〕43 号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安监局:

为深入宣传贯彻《职业病防治法》,进一步推动全省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全国总工会《关于开展2014年<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的通知》(国卫办疾控函〔2014〕283号)精神,现就做好2014年《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宣传主题

防治职业病,职业要健康。

二、活动时间

2014年4月25日至5月1日。

三、宣传内容、对象

(一)宣传主要内容。

1.《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和配套规章及标准;

2.《职业病分类和目录》主要内容;

3.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的法定责任;

4.劳动者依法享有的职业卫生保护权力和义务;

5.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础建设活动的主要内容;

6.职业病诊断与鉴定、职业健康监护制度;

7.职业病患者依法享有的工伤保险权益;

8.防治常见职业病的科普知识。

(二)宣传对象。主要针对用人单位和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重点对中、小、微型用人单位负责人和劳动者开展职业病防治法律知识和科普知识的宣传教育。

四、宣传形式

宣传形式包括新闻报道、现场宣传咨询、印发科普读物、网站专题宣传、群发公益短信、张贴海报和宣传用语、开通微博客、职业健康知识咨询、广场及的士LED屏、召开媒体通气会、专题培训等。

(一)开展公益宣传咨询活动。依托当地大型企业、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等单位,在“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中,印制有关主题宣传画及宣传材料,在长途汽车站、火车站、码头、广场等流动人口密集区,采取张挂横幅、设立展板、发放职业病防治宣传材料、案例警示、现场咨询等形式,广泛宣传职业病防治等法律法规,在全社会营造浓厚舆论氛围和宣传声势。

(二)开展知识竞赛活动。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职业病防治知识竞赛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2014〕30号)要求,认真组织用人单位以及本单位工作人员参加全国职业病防治知识竞赛活动。

(三)开展送书进企业活动。编印有关职业病防治图书、职业病防治须知、漫画知识手册进企业、进乡镇、进社区、进工作场所,通过宣贯,提高用人单位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意识,增强劳动者职业病危害防护意识。

(四)开展职业病危害防治自查自改活动。各地结合本地实际,督促指导用人单位开展职业病危害自查自改,重点检查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的建立、职业病防护设施维护及保养、培训教育、个人防护用品佩戴、使用等,增强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意识,确保劳动者安全健康。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把《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作为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保护劳动者身体健康的具体实践,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围绕宣传主题、宣传重点,制定宣传周实施方案,争取宣传活动取得实效。

(二)突出活动重点。各地要围绕宣传主题,针对本地区重点职业病危害、重点人群和重点行业情况,深入企业、车站等流动人口密集区开展宣传活动(宣传用语见附件1)。要积极争取新闻媒体、当地政府以及相关部门的配合和支持,充分发挥主流媒体的作用,形成全方位、多角度的立体宣传格局,营造了全社会共同关注职业病防治的良好氛围

(三)认真进行总结。各地要对活动开展情况认真进行总结,并于5月20日前将活动情况(含电子版)及统计表(见附件2)报省局(联系人:黄敏锐,联系电话:027-87365060 ,电子邮箱:13339999155@189.cn)。

湖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4年4月22日

转载请注明出处:职业病网 www.7785.org

1.本站遵循行业规范,任何转载的稿件都会明确标注作者和来源;2.本站的原创文章,请转载时务必注明文章作者和来源,不尊重原创的行为我们将追究责任;3.作者投稿可能会经我们编辑修改或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