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6日,记者获悉,根据湖北省职业病防治实施意见规定,用人单位将职业病防治内容纳入“劳动合同”。
根据意见,将以防治煤工尘肺、矽肺、石棉尘肺为重点,实施粉尘危害综合治理工程,建立粉尘危害综合信息数据库。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要履行职业病危害告知义务,并依法为劳动者办理工伤保险,落实有害作业岗位津贴和女职工、未成年工特殊保护政策。将职业病防治内容纳入“劳动合同”管理范畴同步监管,确保工人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同时,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用人单位要依法组织其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本人。为劳动者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及时安排疑似职业病病人进行诊断,做好职业病病人的治疗、康复、定期检查和妥善安置。
来源:东楚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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