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胜利律师是石家庄市工伤职业病法律援助与研究工作站项目负责人、石家庄市总工会法律援助团受聘成员。自2011年8月5日走上公益律师之路后,他与同事先后办理法律援助案件236件,为工伤职业病职工追讨各项赔偿累计600余万元,义务解答法律咨询2万余件。其中,较有影响的案件有河南许昌31位职工集体苯中毒维权案、甘肃古浪县126位职业病患者集体维权案、张家口崇礼县15位破产企业职工职业病维权案等。
日前,趁着王胜利律师到北京出差,笔者采访了他。王律师直言,公益维权之路不好走,“每个公益案都要和对方斗智”。他表示:“虽然法律援助之路是艰辛的,但每当看到受援者拿到赔偿款后的笑容,我觉得所有的艰辛又是值得的。”
问:您何时开始做公益律师?基于什么原因?
答:我生长在农村,那里的水土养育了我,因此,我对农村、对农民有着特殊感情,我深知农民的艰辛和不易。他们背井离乡,在城市辛辛苦苦打工,用自己的汗水为城市建设添砖加瓦。然而,他们也是社会最底层的群体,权利常常遭受侵犯。更糟糕的是,一些企业缺乏社会责任、加之政府疏于监管,很多农民工在打工过程中,患上无法治愈的职业病。由于他们法律意识淡薄,不懂得打官司,也没钱请律师,或者不知道怎么请律师,常常维权无力。我了解了情况后,特别想帮助他们。
2011年5月24日,我有幸认识了致诚公益律师团队领导佟丽华律师。他是国内公益律师领域一个旗帜性人物,为了做公益,他把自己的房子都卖掉了,他的故事早就深深打动了我。一次偶然相遇,和他推心置腹的交流,坚定了我投身公益的信念。与佟丽华老师分别后,我就开始筹建石家庄市工伤职业病法律援助与研究工作站,2011年8月5日在佟丽华老师的帮助下,工作站正式揭牌成立。从此,我便开始了自己的公益律师之路。
问:您如何看待公益律师这一职业?
答:公益律师就是帮助弱势群体在个案中努力实现公平和正义,从而维护健康有序的法律秩序。也就是说,公平和正义就是我们公益律师的终极价值追求。
当然,公益维权之路并不好走,可以说,每个公益案子都要和对方斗智。但是,每当看到受援者拿到赔偿款后露出的笑容,我觉得所有的艰辛又是值得的。随着我国法治进程的不断推进和民间公益组织的蓬勃发展,我相信,公益律师将在维护社会稳定、解决社会矛盾、帮助工伤职业病职工维护合法权益的道路上发挥越来越大的作用。
问:对公平和正义的追求、受援者的微笑、对未来的乐观态度,这些都是支撑您继续公益之路的原因吗?
答:对,事实上,又不止这些。在助人维权的过程中,我也收获了许多感动。这些感动都是基于最平凡最朴素的爱,不过,给我的触动却很大。
给你讲个故事吧:今年4月14日,我在四川峨边彝族自治县出差,突然患了急性阑尾炎。当时,举目无亲,病情发作很快,我无法返回石家庄手术。峨边的医疗条件差,我需要赶到最近的乐山做阑尾切除手术。
当时,我疼痛难忍。这时,峨边的一位尘肺病患者很快帮我联系到朋友的车,将我送往乐山。
这一路上,一系列问题涌上心头:到乐山哪个医院手术,有没有床位,我术后不能下床怎么办?
我发出了一条求助微博,曾经得到过我的帮助的尘肺病患者刘建伟帮我联系了乐山市疾控中心的朋友,同时另一位尘肺病患者何兵帮我联系了曾是护士的朋友李秀兰。
在我赶往乐山的路上,朋友们已在帮我联系医院。当我赶到乐山市急救中心时已是晚上七点多了,李秀兰大姐等在医院门口。这位未曾谋面的大姐在我亟须帮助时伸出援手帮我联系好了医院和主治医生。我检查后被顺利推进手术室,术后由李大姐和乐山市急救中心的陈晓宇照顾我。
得知消息,尘肺病患者胡其红专门从乐山赶来照顾我,直到我出院。这些经历深深印刻在心,除了感动还是感动,能回报的就是用我的行动帮助更多的工伤职业病职工。
后来,这件事被当地媒体报道,很多尘肺病患者和市民闻讯到医院看我,他们说的话我现在还清晰记得:“王律师你为我们乐山尘肺病患者做了这么多,我们来看看你是应当的。”我的泪水在眼眶打转,多少次都差点流出来。这些感动,让我感觉公益律师道路上收获的精神财富是多么宝贵,让我更加努力奋斗在帮助更多工伤职业病患者的法律援助事业上。
问:公益律师之路之所以难走,恐怕与您帮助的群体有关。我们也接触和报道过很多尘肺病患者,感觉为职业病患者维权太难。
答:这个我深有体会。法律程序繁琐是维权难的主要原因。成功的维权一般要走三步:一是职业病诊断、二是工伤认定与伤残等级认定、三是确定工伤待遇与赔偿金额。这三步可以说是“步步维艰”,要走完,少则几个月多则3~5年。当然,劳动者文化程度不高、法律意识淡薄,用人单位不依法用工(不签合同)、不依法参保、不依法进行职业防护、安全教育、政府相关部门监管不到位、惩罚力度不够,专业为工伤职业病职工提供法律援助的律师缺少也是造成维权难的原因。
问:能分享具体案例吗?
答:去年,我援助的四川籍20余位农民工在内蒙古阿拉善及宁夏石嘴山从事爆破作业多年,2012年6月,先后被检查出尘肺病。此后,他们开始跨省维权。
然而,就一个劳动关系确认问题就一波三折。先是劳动仲裁、一审确认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后来,二审法院却以超过仲裁时效,撤销一审判决,驳回了所有人的诉讼请求。《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其中,“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的界定,在劳动争议案件中常常成为争论的焦点。职业病具有潜伏期,如果简单等同于其他劳动争议,受仲裁时效限制,则有失公允。
后来,他们不得不申请再审,再审至今也没有结果,致使职业病诊断受阻、工伤认定无法进行。贫病交加之中,他们最渴望得到公正判决,天不遂人愿,在维权过程中,已有三人被尘肺病夺去生命。他们是由我亲自提供的法律援助,究竟何时有个公正结果,拿到赔偿得以治疗都是未知数。可想而知,如果没有律师的帮助,他们维权将更难。
问:今年新出台的《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有一条:“劳动者依法要求进行职业病诊断的,职业病诊断机构应当接诊,并告知劳动者职业病诊断的程序和所需材料;用人单位也必须在接到诊断单位通知十日内,提供其掌握的诊断所需材料。”这个新法不是很有针对性吗?
答:新法确实比之前的法律更完善,但并没有解决“执行难”的问题。而且,用人单位违法成本过低,即便其违法行为遭受查处,他们宁可缴纳罚款也不愿意提供材料为职工进行职业病诊断。因为一旦患者的职业病获得认证,就可能意味着单位的赔偿义务,单位将支付的工伤赔偿很可能比罚款数额还要大。因此,用人单位宁可接受罚款也不愿意支付工伤赔偿;同时,用人单位也顾虑一旦有一个人开了口,其他人同时索赔,用人单位将无法承受,甚至破产。
问:对解决职业病维权难的问题,您有何建议?
答:第一,严格执法,严格落实现行法律法规,比如:工伤保险先行支付制度。
第二,加强政府监管,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劳动用工监管、社会保险征缴管理等。
第三,从法律层面减少维权程序,建立快速救治维权途径。
第四,希望更多的律师加入帮助工伤职业病职工维权的队伍中来,为劳动者提供专业优质的法律援助服务。
第五,推动政府向民间组织购买法律援助服务,让更多劳动者获得法律帮助。
第六,加强普法宣传,提高劳动者的权利意识。
问:劳动者维权时应注意哪些问题?
答:在近三年的专职工伤职业病维权中,我总结了几点,供参考:一、如果没有较有利的证据不要启动法律程序,因为法律程序一旦启动将没有回头路。平时注意收集积累证据,采用录音、录像等多种方式、关联诉讼取证法、事端取证法等等;二、劳动者一定要和用人单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自己保留合同文本,劳动合同如有备案,要及时了解并掌握这个信息;三、工伤保险一定要参加,工伤保险体系经过10多年的发展已形成较有利的保障体系,对职工权益的保障更加完善;四、职工要依法向政府监管部门主张自己的合理诉求,对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敢于向政府监管部门投诉,比如用人单位拒签劳动合同、收取押金、克扣工资、瞒报工资总额等违法行为,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转载请注明出处:职业病网 www.7785.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