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新闻

重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职业安全健康监管工作交叉检查

字号+ 作者:小编 来源:职业病网采编

2016-02-24 21:46 我要评论( )

各区县(自治县)安监局: 为推进我市职业安全健康各项工作的开展,促进各区县(自治县)之间相互学习交流,按期完成国家安监总局及我市部署的工作任务,经研究,决定于8月-11月期间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职业安全健康监管交叉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各区县(自治县)安监局:

为推进我市职业安全健康各项工作的开展,促进各区县(自治县)之间相互学习交流,按期完成国家安监总局及我市部署的工作任务,经研究,决定于8月-11月期间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职业安全健康监管交叉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交叉检查的主要内容

(一)职业卫生监管体系建设情况。主要包括是否进行职业健康职责划转、是否设置专(兼)职机构、目前职业安全健康监管人员数量及编制情况等;

(二)职业病危害普查及申报工作。主要包括各区县(自治县)安监局与当地工商等部门联系情况、对获得的企业注册信息排查情况、主要工作措施、目前普查及申报工作进展、好的经验及做法等;

(三)重点行业领域职业危害专项整治工作。主要包括《重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重庆市重点行业领域开展职业危害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渝安监发〔2012〕54号)贯彻落实情况、各区县(自治县)重点治理的行业领域、工作方案、主要工作措施、重点行业领域检查执法情况、取得的阶段性成果、好的经验及做法、存在的问题和建议等;

(四)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础建设活动。主要包括《重庆市开展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础建设活动实施方案》(渝安监发〔2013〕90号)贯彻落实情况、各区县(自治县)基础建设活动部署、启动情况、实施方案、工作措施、现阶段工作进度及工作推进过程中遇到的困难等;

(五)职业健康管理规范化企业创建活动。主要包括2011-2012年各区县(自治县)创建活动开展情况、对企业开展创建活动指导情况、已创建达标企业是否有“滑坡”现象及本年度创建工作进展情况等;

(六)职业健康宣传培训工作。主要包括各区县(自治县)在《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及“安全生产月”活动期间,开展职业病防治宣传工作情况;各区县(自治县)对各乡镇(街道、园区)安全监管人员、辖区企业主要负责人及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职业健康专题培训情况;

(七)职业健康监督检查和执法情况。主要包括各区县(自治县)是否开展了职业健康检查执法行动(含高温天气劳动保护检查执法)以及执法处罚情况。

二、交叉检查的方式和时间安排

每两个区县(自治县)分为一组,组内进行互查(具体分组情况见附件1)。各检查组由各区县(自治县)安监局职业健康监管工作分管领导带队,抽调职业健康业务科室2~3名工作人员组成,(区县安监局人员不足的,可抽调职业健康监管任务重的乡镇街道安监办主任参与)。

交叉检查工作从8月15日开始,11月15日前完成,各组具体检查时间由互查区县(自治县)之间商定。各组检查时间在3~5天内完成。

三、有关要求

(一)各检查组要全面听取所到区县(自治县)安监局职业健康监管工作情况介绍,并查阅有关文件、记录及资料;要抽查2~3个职业危害重点行业领域企业,实地检查重点行业领域职业危害专项治理效果;要对职业安全健康管理规范化企业创建工作开展“回头看”,各组要分别抽查2个以上2011年度、2012年度开展了职业安全健康管理规范化创建活动的企业,主要查看是否有“滑坡”现象。对在检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由企业所在区县(自治县)安监局下达整改通知书并督促其落实整改措施。

(二)各检查组要制订检查工作方案,结合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深入基层,深入企业,严格执法,服务企业,善于发现问题,敢于纠正问题,勇于正视问题。在交叉检查中,要注重工作相互交流学习和借鉴。

(三)各检查组要对检查情况进行认真总结,针对交叉检查内容形成互查报告,包括职业健康各项工作总体开展情况、采取的主要措施、取得的效果、好的经验做法、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工作建议等,互查报告内容一定要丰富,要有详实的数据。

请各区县(自治县)安监局于11月25日前将互查报告报送至市安监局职业健康处。

联系人:杨 涛 童云乾

电 话:67516846 63219729

传 真:63219211

邮 箱:zac401147@163.com

重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3年8月5日

职业健康监管交叉检查工作分组安排

第一组:万州区、荣昌县

第二组:黔江区、铜梁县

第三组:涪陵区、潼南县

第四组:渝中区、武隆县

第五组:大渡口区、丰都县

第六组:江北区、云阳县

第七组:沙坪坝区、奉节县

第八组:九龙坡区、巫山县

第九组:南岸区、酉阳县

第十组:北碚区、开 县

第十一组:万盛经开区、垫江县

第十二组:渝北区、巫溪县

第十三组:巴南区、石柱县

第十四组:长寿区、秀山县

第十五组:江津区、城口县

第十六组:合川区、梁平县

第十七组:永川区、彭水县

第十八组:南川区、璧山县

第十九组:綦江区、大足区

第二十组:忠 县、北部新区

第二十一组:双桥经开区、万州经开区

转载请注明出处:职业病网 www.7785.org

1.本站遵循行业规范,任何转载的稿件都会明确标注作者和来源;2.本站的原创文章,请转载时务必注明文章作者和来源,不尊重原创的行为我们将追究责任;3.作者投稿可能会经我们编辑修改或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