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范围
本导则适用于安徽省行政区域内已经投产并在生产过程中产生和存在职业危害的用人单位(煤矿用人单位除外)的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本导则规定了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的目的和基本原则、依据、内容、方法、程序和报告编写格式等。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规范性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导则的引用而成为本导则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导则,然而,鼓励根据本导则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导则。
3.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用人单位根据职业病防治相关管理规定,委托具有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资质的机构,对本单位在正常生产运行过程中存在和(或)产生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危害程度、对劳动者健康的影响、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及效果、职业健康管理等进行综合评价,指出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和建议。为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和职业病危害申报工作提供依据,并为监管部门做好工作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工作提供科学依据。
4 评价目的和基本原则
4.1 目的
4.1.1 贯彻落实国家有关职业卫生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从源头控制或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
4.1.2 明确用人单位正常生产过程中产生或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分析其危害程度及对劳动者健康的影响,评价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及其效果,发现存在的主要问题,并提出改进措施和建议。
4.1.3 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督管理工作提供科学依据。
4.1.4 为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的日常管理和职业病危害申报提供依据。
4.2 基本原则
4.2.1 贯彻落实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对用人单位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
4.2.2 遵循科学、公正、客观、真实的原则,保证评价工作的独立性和评价结果的客观、公正、准确。
4.2.3 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工作应在用人单位处于正常生产状态,并能达到最初设计的生产负荷条件下进行。
4.2.4 评价工作应遵循国家质量管理的相关规定。
4.2.5 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工作应由依法设立的取得省级以上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行政部门资质认证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
5 评价依据
5.1 法律、法规、规章
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
5.2 规范、标准
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范、标准。
5.3 基础依据
用人单位生产工艺说明、设计文件、职业病危害评价报告及职业卫生监管部门审核(备案)文件;用人单位日常运行情况的有关资料;职业健康调查、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和健康监护资料;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工作委托书或双方业务合同等。
5.4 其他依据
与评价工作有关的其他资料。
6 评价范围与内容
6.1 范围
评价范围应包括用人单位参与生产的全部生产设施,包括生产装置和辅助生产装置。
6.2 内容
主要包括用人单位的生产工艺、总体布局、生产设备及其布局、作业过程中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分布,作业方式及接触水平、对劳动者健康的影响程度,采取的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及其效果,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应急救援设施、建筑卫生学和辅助用室,职业健康监护,职业卫生管理措施及落实情况等。
7 评价方法
根据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的特点,通过职业卫生现场调查、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强度)检测,收集有关数据和资料,结合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个人职业病防护水平和定量分级结果,对劳动者职业病危害接触水平及职业健康影响程度进行分析,运用现场调查法、检测检验法、定量分级法和检查表法等方法对用人单位的职业病危害现状进行全面评价。
7.1 职业卫生调查
内容主要包括:用人单位概况、总体布局、生产工艺、生产设备及布局、生产过程中的原辅助材料、中间品、副产物及产品、建筑卫生、职业病防护设施、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辅助用室、应急救援、职业卫生管理、职业病危害因素以及时空分布、近三年的检测资料和职业健康监护资料,预评价、控制效果评价建议和审核意见的落实情况。
7.2 定量分级
根据工作场所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强度)检测结果,按照国家标准,对其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进行分级。根据劳动者体力劳动情况进行体力劳动强度分级。
7.3 职业卫生检测
7.3.1 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
根据检测规范和标准,对化学因素、物理因素、生物因素、不良气象条件等进行检测。
7.3.2 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参数检测:对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的防护参数进行检测,尤其在工作场所中有害因素超标时对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运行情况和防护参数进行调查和检测。
7.3.3 建筑设计卫生参数检测:根据现行检测规范和方法,对通排风、采光照明、微小气候等建筑设计卫生参数内容进行检测。
现状评价中检测数据应符合国家质量管理的相关规定。
7.4 职业健康检查
按照职业病防治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等有关规定执行。
7.5 检查表分析法
依据国家有关职业卫生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规范、标准、操作规程、事故案例等结合用人单位生产设施情况,列出检查项目、内容、要求等,编制成表,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职业卫生相关内容逐项进行检查,发现存在的问题、缺陷和潜在的隐患。
8 评价程序
评价程序一般包括:前期准备、评价实施、报告编制与报告评审四个阶段。
8.1 准备阶段
接受用人单位委托、签订评价工作合同、收集有关技术资料、开展初步现场调查、编制评价工作计划及评价方案,并对计划进行技术审核,确定质量控制要点等。
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收集资料目录参见附录A。
8.2 实施阶段
依据评价方案,开展用人单位现场调查,收集相关资料,识别用人单位存在和(或)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编制采样计划,进行现场检测、采样和实验室分析。
用人单位应对现状评价过程中发现的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缺陷或隐患进行整改。
8.3 报告编制阶段
整理所收集的资料和信息,并对其进行统计分析,根据职业卫生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等进行评价,得出结论,提出对策和建议,完成评价报告书的编制,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应给出是否满足职业病防治要求的结论。
评价报告中应将现场存在的职业病危害防护缺陷或隐患列出,并说明整改情况,应将经用人单位盖章确认的隐患整改表、整改前后对比照片作为报告附件。实施了降低或减少职业病危害因素工程整改措施后的项目,应重新检测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或强度,并将整改前后的检测报告作为报告附件。评价报告中,应将技术服务人员在企业重要“职业病危害因素产生点”、职业病危害关键控制点、有隐患整改的部位开展评价工作或检测的现场照片作为附件。
8.4 报告评审阶段
对评价报告进行评审、修改。
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程序参见附录B。
9 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方案编制
9.1 评价方案是具体指导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的技术文件。
应以科学性、实用性、针对性为原则,概述用人单位的职业病危害特征,明确评价重点、范围、内容、方法及质量控制措施。
9.2 评价方案应在充分研读评价有关资料和初步现场调查后编制。
9.3 评价方案内容
9.3.1 概述:简述评价任务由来、评价目的等。
9.3.2 编制依据:列出适用于评价的法律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以及其他用于评价的基础技术资料等。
9.3.3 评价方法、范围及内容:根据用人单位的特点,选定适用的评价方法,确定评价范围、评价单元和评价内容。
9.3.4 用人单位概况及日常运行情况:简述用人单位性质、主要产品、地点等基本情况、生产设施的内容及日常运行情况。
9.3.5 职业卫生调查内容:在分析用人单位有关资料的基础上,确定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分布、职业病防护设施、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职业卫生管理措施及职业病危害关键控制点等调查内容。
9.3.6 检测方案:确定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项目、方法、检测点、检测对象和样品数等。
9.3.7 组织计划:主要包括评价程序、质量控制措施、工作进度、人员分工、经费概算等。
10 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报告编制
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报告书全面、概括地反映评价的内容,文字表述应简洁、用语应规范、结论应明确,需以数字或图片表达的内容,应尽可能采用图表和照片,以利于阅读和审查。原始资料及数据计算过程等不必在报告书中列出,必要时可编入附件。评价报告书主要由以下章节和内容组成:
10.1 总论
10.1.1 序言:简述评价任务由来及评价工作的开展情况等内容。
10.1.2 评价依据:列出评价项目引用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技术规范和标准;基础技术资料等的名称。
10.1.3 评价目的:按照本导则条款4.1的规定编制。
10.1.4 评价范围:根据评价项目的实际情况,按照本导则条款6.1的规定编制。
10.1.5 评价内容:概述本导则条款6.2的规定。
10.1.6 评价方法:描述评价应用的职业卫生现场调查、职业卫生检测检验、职业健康检查的方法和检查表分析法、定量分级法等方法的内容。
10.1.7 评价程序:用文字结合框图的方式,表述评价工作过程。
10.1.8 质量控制:用文字结合框图的方式,简述评价全过程质量控制的措施。
10.2 用人单位概况
概述用人单位及生产运行的基本情况,包括用人单位基本情况介绍、地理位置及主要自然环境概况、总体布局、生产工艺和设备布局,原、辅材料及年用量、主要中间品、副产品和产品及产量,劳动定员、生产工作制度,个人防护用品、辅助卫生设施、职业健康管理,以及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和日常监督管理整改建议的落实情况等。
10.2.1 用人单位基本情况介绍:包括用人单位名称、成立时间、地址、性质及行业分类、主要产品及其规模、年度产值、资产总额、生产运行状况等基本情况; 用人单位背景(分析最近一次评价以来用人单位发生的变化,如产品、规模、工艺、布局及管理制度等方面的变化)。
10.2.2 总体布局、生产工艺和设备布局:对用人单位的总体布局、生产工艺和设备布局进行描述,并需要用框图或简图的形式进行表述。生产工艺的描述应重点说明使用的原辅助生产材料、中间品、产品的名称和数量,生产工艺的先进性,生产设备的机械化、自动化和密闭化程度。
10.2.3 劳动定员及生产制度:应对用人单位在生产过程中实际参与的劳动者人数,包括用人单位委托给第三方的公司的劳动者。应明确劳动者的工作岗位、工作时间和工作内容。
10.2.4 辅助设施与公用工程: 对包括工作场所的卫生用室(浴室、更/存衣室、盥洗室以及在特殊作业、工种或岗位设置的洗衣室)、生活室(休息室、就餐场所、厕所)、妇女卫生室、医务室和急救站等,还包括工作场所的通风与空气调节、采光和照明等:
10.2.5 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工作管理:应对用人单位的职业管理机构的设置、管理制度的建立、职业健康监护、职业健康培训、采取的应急救援措施、设置的警示标识、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检测监测等的落实情况,以及既往是否发生有职业病或者职业性急慢性中毒事故发生等情况进行说明。
10.2.6 运行情况调查:主要包括开工时间、竣工时间、投入生产后的运行情况、职业卫生防护设施的运行情况等。
10.3 总体布局和设备布局调查与评价
10.3.1 总体布局调查与评价:应对各个工作场所的总体布局进行描述,如果之前进行了控制效果评价,应明确评价之后在生产过程中是否发生了变化。根据相关标准进行评价其是否能达到国家标准要求。
10.3.2 设备布局调查与评价:应对各个工作场所的使用的设备及其布局进行描述,应有使用的设备清单,如果之前进行了控制效果评价,应明确评价之后设备的数量和布局是否发生了改变。根据相关标准进行评价其布局是否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10.3.3 总体布局和设备布局应有框图或简图。
10.4 职业病危害因素调查、检测与评价
10.4.1 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与分布
10.4.1.1 评价单元的划分与确定。
10.4.1.2 职业病危害因素的辨识:明确用人单位存在和(或)产生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对化学毒物应进行职业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如果之前进行了控制效果评价或者职业病危害因素申报,应与控制效果评价或者职业病申报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比较,明确职业病危害因素是否有变化。
10.4.1.3 职业病危害因素分析:明确具有职业病危害暴露的岗位分布情况、接触时间、接触人数、接触机会和可能接触水平,确定重点评价因子。辅助生产岗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也应纳入评价范围。
10.4.2 职业病危害因素对人体健康的影响
明确各类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理化性质,可能对劳动者健康的影响,明确各类职业病危害因素是否可能会导致职业病,尤其是法定职业病,如果有应明确法定职业病的名称。
10.4.3 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
明确化学因素、粉尘、物理因素、生物因素、不良气象条件等各种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检测方法、仪器、条件、频次、检测点设置等内容。
10.4.3.1 职业危害因素检测:根据检测规范和方法,对化学因素、粉尘、物理因素、生物因素、不良气象条件等因素。
10.4.3.2 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参数检测:对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的防护参数进行检测,尤其在环境有害因素超标时对职业危害防护设施运行情况和防护参数进行调查和检测。
10.4.3.3 建筑设计卫生参数检测:根据现行检测规范和方法,对通排风、采光照明、微小气候等建筑设计卫生参数内容进行检测。
现场检测要严格依照《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监测的采样规范》(GBZ159-2004)执行。
10.4.4 既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的统计与分析:收集近三年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检测结果,并进行统计分析。
10.4.5 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与评价
用简洁的文字、图表等对检测结果进行合理表述,分析职业病危害因素产生原因,并结合岗位设置、生产工作制度、个人防护用品佩戴或使用情况,以及既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等对劳动者职业病危害接触水平进行综合评价。
10.5 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调查与评价
10.5.1 防护设施设置及运行情况
明确工作场所采取的主要职业病防护设施,运行是否正常,生产装置投入运行后防护设备是否发生了变化。
10.5.2 防护设施防护设计能力调查与检测
调查内容主要包括防尘、防毒、噪声与振动控制、防暑降温、防潮防寒、防辐射、事故通风等。
应对各类防护设施的设计参数与能力进行调查,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或强度超标时,应对防护设施的防护效果进行检测,分析超标原因。
10.5.3 防护设施的使用与维护情况。收集防护设备的使用与操作规程、运行与维护保养记录等资料;
10.5.4 防护设施评价。
10.6 应急救援调查与评价
10.6.1 应明确用人单位存在的可引起急性职业中毒或者急性损伤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10.6.2 应急救援预案的内容分析与评价:应对用人单位制定的应急救援预案的内容是否全面、可行等进行分析。
10.6.3 采取的应急救援措施:针对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采取哪些措施,能否达到应急救援的要求进行分析。
10.6.4 应急救援的演练:用人单位是否进行了应急救援的演练,演练是否取得成功,发现了哪些问题,采取的补救措施等进行分析评价。
10.6.5 评价结论:根据以上分析做出评价结论。
10.7 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调查与评价
10.7.1 防护用品配置种类、数量及参数调查:调查用人单位为劳动者配备的防护用品的种类和数量,防护用品的生产单位、防护参数、发放周期等。
10.7.2 防护用品使用管理制度及执行情况调查: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使用情况、制度的建立与落实情况进行描述。
10.7.3 防护用品评价:结合工作场所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浓度或者强度分析防护用品配置的全面性和有效性。
10.8 建筑卫生辅助用室调查与评价
10.8.1 建筑卫生
主要包括建筑结构、采暖、通风、空气调节、采光照明、微小气候等建筑卫生的调查、检测(包括检测方法、仪器、条件、频次、检测点设置等内容)与评价。
10.8.2 辅助用室
主要包括工作场所办公室、生产卫生室(浴室、存衣室、盥洗室、洗衣房),生活室(休息室、食堂、厕所),妇女卫生室、医务室、急救站等的调查与评价。
10.9 职业卫生管理情况调查与评价
主要包括用人单位的职业管理机构和人员、管理制度、工作计划、职业卫生档案(台账)、职业健康监护、职业健康培训、应急救援管理、公告栏和警示标识的设置、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检测监测等的落实情况,以及既往是否有职业病或者职业性急慢性中毒事故发生等情况。对管理制度,应对其制定的完整性、实用性、科学性等进行评价。
10.10 职业健康监护情况分析与评价
10.10.1 职业健康监护管理情况:明确接触各类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人数,是否按职业健康检查的有关规定进行了职业健康检查,对职业健康检查的机构及机构是否具有职业健康检查资质、职业健康检查的覆盖率、体检项目、周期等进行分析描述。
10.10.2 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对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出具的体检结果进行分析描述,收集近三年开展职业健康检查结果的资料,结合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检测结果,动态分析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结果的变化趋势,并提出相应的建议措施。
10.10.3 职业禁忌证、疑似职业病和职业病病人的处置:收集用人单位对职业禁忌证、疑似职业病和职业病病人的处置的资料,是否按国家相关管理规定进行了合理的处置。
10.11 结论
10.11.1 在全面总结评价工作的基础上,归纳用人单位在总体布局和设备布局、生产工艺自动化、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职业病防护设施、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危害程度、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应急救援、建筑卫生学及辅助用室、职业卫生管理、职业健康监护等的评价结果,指出存在的主要问题。
10.11.2 明确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的关键控制点或主要控制环节。
10.11.3 明确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的类别:根据《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51号)、《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安监总安健〔2012〕73号)对用人单位工作场所的职业病危害进行分类,并说明理由。
10.11.4 做出综合结论:明确用人单位的职业病危害防治现状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结论可为“符合”、 “基本符合”、 “不符合”三类。
10.12 建议
在对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现状进行全面分析、评价的基础上,针对生产阶段存在的职业病防护措施的不足,从组织管理、工程技术、个体防护、卫生保健、应急救援等方面,综合提出切实可行的补充措施和建议。
附录A
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应收集的主要资料
A.1 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书或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书,以及近三年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资料。
A.2 工程的技术资料,主要包括:
有关设计图纸;
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气象条件(主导风向、全年和夏季最小频率风向、风速、气温等);
主要原、辅材料名称、成分、物质安全数据说明书(MSDS)与年用量;
产品、附产品、产量、中间产品;
工作场所的总体布局;
生产工艺与设备布局;
生产岗位设置、人员配备(女工、农民工数量)及工作制度;
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分布;
个人防护用品配备;
辅助用室;
应急救援措施;
警示标识。
A.3 职业健康监护资料:
近三年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的资料,包括既往职业病发病资料和职业中毒事故资料等。
A.4 引用规范性文件:
国家、地方、行业有关职业健康方面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
转载请注明出处:职业病网 www.7785.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