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自治县)安监局、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企业落实职业危害防治主体责任,加强职业安全健康规范化管理,切实保障劳动者生命与健康权益,现将《2013年度职业安全健康管理规范化企业创建活动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本辖区、本单位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重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3年3月4日
2013年度职业安全健康管理规范化企业
创建活动实施方案
2012年,全市各区县(自治县)安监局和部分中央在渝及市属重点企业,扎实开展了职业安全健康管理规范化企业创建活动,并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为进一步强化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决定在2013年继续开展职业安全健康管理规范化企业创建活动。为提高创建活动的针对性、实效性和可操作性,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2013年,全市启动100家市级、300家区县级职业安全健康管理规范化企业创建活动。
(一)各区县(自治县)启动不少于2家市级创建企业、5-8家区县级创建企业。其中各区(含经开区)和渝西片区相关县启动不少于8家区县级创建企业,渝中区、渝东南片区和渝东北片区相关县(自治县)启动不少于5家区县级创建企业。
(二)列入创建名单的25家中央在渝和市属重点企业要全面推进所属企业开展职业安全健康管理规范化创建和整治工作。
二、创建标准
按照《重庆市职业安全健康管理规范化企业评分标准(试行)》(见附件2)逐项对照,逐条整治,全面创建。创建标准分为:机构队伍建设、制度与台账建设、前期预防、作业场所管理、从业人员防护、事故及应急救援等6个大项目、20个子项目(含5个否决项),总计100分。创建企业在没有被否决项否决的前提下,总评分数达到85分(含本数)以上者,方可被评为“职业安全健康管理规范化企业”。
2013年参与创建的企业,要积极按照有关要求对作业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或“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并根据评价结论要求,对作业现场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重点整治,确保作业现场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粉尘与高毒物质等)强度或者浓度符合国家法定标准。对作业现场存在的突出问题不进行重点整治,且作业现场工程防护或个体防护达不到要求的企业,将不予验收考评。
三、实施步骤
各区县(自治县)安监局和中央在渝及市属重点企业要认真部署、及时启动、制定措施、稳步推进,确保今年任务全面完成。
(一)创建准备阶段(2013年3月中旬至3月底)
各区县(自治县)安监局要对列入规范化创建的企业进行认真筛选,重点在木质家具(门业)制造、制鞋(制革)、非煤矿山开采与加工、冶金机械、建材生产与加工(水泥、石材、陶瓷、玻璃、涂料等)、化工、纺织印染、铅蓄电池生产、汽车4S店等产生粉尘与有毒有害物质较多的重点行业(领域)中选择,切实把职业危害突出的企业纳入规范化创建之中。各区县(自治县)安监局、中央在渝及市属重点企业,于2013年3月31日前,将2013年度创建企业基本情况(见附件3)统一报送市安监局职业健康监管处备案。市安监局将在4月下旬,集中对纳入市级创建验收的企业开展创建培训工作。
(二)创建实施阶段(2013年4月上旬至9月中旬)
各区县(自治县)安监局、中央在渝及市属重点企业,要督促企业对照创建标准,认真开展创建活动,重点按照七个步骤开展创建。即:专题研究,认真部署;宣传培训,广泛动员;建立组织,落实责任;对照标准,查找差距;制定措施,整改提高;全面自评,申请验收;坚持长效,接受考核。
2013年9月10日前,各创建企业对照评分标准完成自评工作,并将自评结果填入《职业安全健康管理规范化企业考核表》中(见附件4),区县启动的创建企业将《考核表》报送所在地安监局,25家中央在渝及市属重点企业将《考核表》报送市安监局职业健康监管处。
(三)评估验收阶段(2013年9月下旬至11月下旬)
按照合格一个、验收一个的原则,各区县(自治县)安监局组织专家并成立评估验收小组,对本辖区创建企业进行初评或评估。对参与区县级创建的企业,由区县安监局组织验收,在本辖区范围内通报考评情况,并于2013年11月15日前将验收情况报市局备案。
对参与市级创建的企业,区县初评分达到85分(含本数)以上的,报市安监局职业健康监管处申请考评验收,此项工作于2013年9月15日前完成。2013年9月下旬至11月下旬,市安监局将组织专家成立评估验收组,对中央在渝及市属重点企业和各区县纳入市级创建的企业进行评估验收。市安监局在对市级创建企业进行评估验收的同时,将对各区县(自治县)验收的区县级创建企业进行抽查。
四、奖惩办法
凡是通过评估验收合格的企业,市安监局将发文予以通报,并将考核结果纳入2013年度安全生产目标任务考核之中。对开展了“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或“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并按照评价要求对作业现场进行了重点整治并取得良好效果,评估验收分值达到90分(含本数)以上的企业,将授予“职业安全健康管理规范化企业”的奖牌。对参与了2011年度、2012年度职业安全健康管理规范化创建活动的企业,在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提档升级的基础上,按照技术服务机构评价要求对作业现场进行了重点整治,经再次组织评估验收,分值达到90分(含本数)以上的企业,将补充授予“职业安全健康管理规范化企业”的奖牌。
对授予了奖牌的企业,如果发生了以下情况之一的,将取消“职业安全健康管理规范化企业”的奖牌。
(一)发生了急性中毒事故的;
(二)作业场所在有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的年度检测中,发现粉尘与高毒物质等主要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超过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
(三)没有按照规定配发个体劳动防护用品或防护用品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
(四)没有按照相关规定对接触职业危害的从业人员进行岗前、岗中、离岗职业健康体检的;
(五)严重违背职业安全健康相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的。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开展职业安全健康管理规范化企业创建活动,是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防治职业病的重要途径,是促进企业落实职业健康主体责任的有效措施,各区县(自治县)安监局和中央在渝及市属重点企业要把此项工作作为全年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要精心组织安排,确保创建活动顺利开展。
(二)严格标准,注重实效。在开展职业安全健康管理规范化企业创建活动过程中,各区县(自治县)安监局、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标准实施,不搞形式,不走过场,确保职业安全健康管理规范化企业创建活动取得实效。
(三)树立样板,示范引导。各区县(自治县)安监局和中央在渝及市属重点企业要注重抓好示范样板企业,通过典型示范的方法,带动和促进整个创建活动的开展。要注重工作指导和协调,切实解决创建企业在开展此项活动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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