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从事井下煤采掘工作吸入粉尘、有害物质等引发的疾病,如何主张工伤医疗待遇?对保安、门卫、仓库保管员等岗位劳动者的“退休”争议应如何把握……24日,富源县法院发布了2014年以来受理的劳动争议案情况,其中,受理涉煤业劳动争议案251件,审结214件,其中调解结案43件,执结87件,涉案金额830余万元。
该类案件中涉及职业病鉴定成为突出问题,虽然不少劳动者在起诉时要求职业病认定,但大多数劳动者在一定时间段内先后在不同企业务工,务工时又没有相应的体检报告等多重因素的相互叠加,一定程度影响了案件的审理、调解和执行。
案例1
工资减半 退休保安要求补发工资
奠某原本是富源县某煤矿的一名保安。2011年1月,公司被收购后,奠某继续留在新公司工作,月工资为1200元。奠某与新公司签订了为期1年的劳动合同。
合同期满后,奠某已年满60岁,依法享受了基本养老待遇,双方未续签劳动合同,但奠某仍留在公司工作。公司将奠某的工资从1200减至600元,于是奠 某要求公司补发被扣工资及加班工资,遭到公司拒绝。多次协商无果后,奠某向当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要求公司补发被扣工资及加班工资。
2013年11月14日,奠某诉至法院,要求解除与公司的劳动关系,要求公司支付被扣工资16800元,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3480元,赔偿未签劳动合同的赔偿金43200元。
经审理,法院认为,公司收购了煤矿,奠某留在公司工作,双方间存在劳动关系。但公司在未经双方协商的情况下,对奠某的工资进行调整,且低于每月720元 的当年度云南省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工资的行为无效。奠某要求补发工资的请求合法有理,法院予以支持。由于双方的劳动合同于2012年7月9日终止,同时奠某依法享受了基本养老待遇,故奠某要求补发的工资应计算至2012年7月共12个月。据此,法院判决该公司支付奠某被减少的工资7200元、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660元。
案例2
采掘工查出尘肺病 索赔工伤补偿
黄某是某煤矿的一名井下采掘工,2012 年2月17日,黄某与煤矿签订一年期劳动合同。合同到期后次日,黄某在当地疾控中心检查诊断为煤工尘肺一期。同年7月25日,经认定黄某属工伤,伤残等级为七级。经当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裁决后,黄某不服将该家煤矿诉至法院,索赔工伤补偿。
法院经审理认为,黄某经诊断为煤工尘肺病一期职业病系长期从事井下原煤采掘工作吸入粉尘、有害物质等引发的疾病。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有工伤医疗待遇。黄某主张享有工伤医 疗待遇的请求法院予以支持,但其主张的数额过高,应依照法律规定核实为准。经核实,黄某应得的各项工伤保险费为14万余元。据此,法院判决黄某与某煤矿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由煤矿支付其各项工伤补偿14万余元。
该院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呈现逐年增长的趋势,且案件调解结案率低、执结率低。
同时,此类案件还反映出劳动者起诉用人单位居多、一审判决后用人单位上诉率高等特点。
(责编:伍斯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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