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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性中毒成大庆市职业病"头号杀手"[关注]

字号+ 作者:小编 来源:职业病网采编

2016-02-23 22:02 我要评论( )

本周是《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记者8日从相关部门获悉,职业病包含职业性尘肺病及其他呼吸系统疾


    本周是《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记者8日从相关部门获悉,职业病包含职业性尘肺病及其他呼吸系统疾病、职业性皮肤病、职业性眼病等10类132种。


    据统计,近几年,大庆市职业病患者减少,去年,大庆市共确诊职业病患者不超过10例。其中,头号“职业杀手”为职业性中毒,尘肺病、职业性传染病列第二、三名。


    职业性中毒大庆市头号“职业杀手”


    市人民医院职业病科主任王春兰介绍,职业性中毒、尘肺病、职业性传染病、噪声聋为大庆市常见的职业病。头号“职业杀手”职业性中毒主要存在于化工企业,尘肺病人群则主要集中在建筑工地从事水泥作业的建筑工人中。


    据了解,当劳动者工作环境噪声大于或等于85分贝,连续3年在这种环境中工作,会对劳动者身体造成极大伤害,甚至造成耳聋。目前大庆市职业病中,噪声聋已成显见职业病种。


   “噪声聋,对听力的损伤是不可逆的。”王主任说,若从事高危工种,平时作业时,应戴防护用品如耳塞、耳罩、防声帽等来保护听力。


    据了解,2013年开始实施的《职业病分类和目录》里,夏季高温中暑、一些特定职业里的艾滋病,也被纳入职业病种类。


    身体有异常赶紧去做健康体检


    据了解,大庆市一些企业在职工工作情况和职工身体健康问题上存在瞒报现象,这就使得疾控部门在职业病的统计和防治方面存在一定难度。特别是一些高危工种,工人在发现自己健康异样时,多数是与用工单位采取私了的态度,这就为职业病防治工作埋下较大隐患。


    对此,市疾控中心工作人员提醒,一些从事高危、易患职业病工种的劳动者,当发现身体有异样时,应及时去具备职业健康体检资格的单位进行职业健康体检,采取正规手段维护自己权益。


    患了职业病可按规定享工伤待遇


    新《职业病防治法》规定,劳动者如果得了职业病,可以在用人单位所在地、本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诊断机构进行职业病诊断。市人社局工伤保险科工作人员表示,劳动者若被诊断为职业病,可依照《职业病防治法》和《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享受相应待遇。


    据悉,职业病病人的诊疗、康复费用,伤残以及丧失劳动能力的职业病病人的社会保障,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职业病病人除依法享有工伤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权利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赔偿要求。用人单位不存在或者无法确认劳动关系的职业病病人,可向地方人民政府申请医疗救助和生活等方面的救助。





(责编:伍斯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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