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经,职业健康检查是被遗忘和被隐藏的秘密,这给劳动者的健康安全带来莫大隐患。5月1日,国家卫计委修订的《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办法》)正式实施。从事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可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这一新规,将在河南同步实施,专家介绍,这样做的目的在于筛查职业病、疑似职业病及职业禁忌。
上岗离岗在岗时要做职业健康检查新规
按照劳动者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办法》将职业健康检查分为六类:接触粉尘类、接触化学因素类、接触物理因素类、接触生物因素类、接触放射因素类和特殊作业类等。
“只要是接触粉尘、放射等六类因素及特殊作业的劳动者,上岗离岗在岗时都需进行健康检查,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省卫生计生委相关负责人说,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目的在于掌握劳动者的健康状况,发现职业禁忌;在岗期间的职业健康检查,目的在于及时发现劳动者的健康损害;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是为了解劳动者离开工作岗位时的健康状况,以便分清健康损害的责任。
《办法》要求,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及相关工作人员应保护劳动者的知情权及个人隐私;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发现疑似职业病的,应及时书面告知劳动者本人和用人单位,同时向所在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发现职业禁忌的,应及时告知用人单位和劳动者。
在省卫生计生委相关负责人看来,和老版的《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相比,新的《办法》对职业健康检查工作的要求更加严格,更加细化,职责也更加明确,能够进 一步加强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管理,使之法律化、规范化,同时约束用人单位依法为劳动者提供必要的健康监护,为劳动者提供充足、便捷的职业健康检查服务。比如《办法》增加多项方便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进行职业健康检查的规定,增加了向社会公布行政区域内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相关信息的规定,增加了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外出开展职业健康检查工作的规定等。
处罚未建职业康检档案最高可罚3万
《办法》规定,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应建立职业健康检查档案。职业健康检查档案保存时间应当自劳动者最后一次职业健康检查结束之日起不少于15年。职业健康检查档 案应包括职业健康检查委托协议书、用人单位提供的相关资料、出具的职业健康检查结果总结报告和告知材料及其他有关材料。
职业健康检查机构未指定主检医师或指定的主检医师未取得职业病诊断资格、未建立职业健康检查档案或违反办法其他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给予警告;逾期不改的,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不过,一些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自身能力还不够,服务水平和健康检查质量控制情况有待提升。”国家卫计委相关负责人说,各地将根据新规要求,制定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监督检查的内容将包括是否按照批准类别和项目开展职业健康检查,职业健康检查结果、疑似职业病报告与告知情况,以及职业健康检查档案管理情况等。
解释职业健康检查不是一般体检
和一般的健康体检相比,职业病健康检查有何不同?
“一般健康检查是指通过医学手段和方法对受检者进行身体检查,了解受检者健康状况、早期发现疾病线索和健康隐患的诊疗行为;职业健康检查是由企业、事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组织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进行的健康检查,目的在于筛查职业病、疑似职业病及职业禁忌证。”省卫生计生委相关负责人介绍,根据《办法》,医疗卫生机构开展职业健康检查,应当经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批准,而且获批的医疗卫生机构并不一定能开展所有的职业健康检查项目。
不过,省卫生计生委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由于私人、个体企业主对职工职业健康检查重视不够,导致职业健康检查率偏低。
“俺从来没做过什么检查。”35岁的张先生是南阳桐柏人,常年在开封一家砖厂工作。他说,三年内,他先后在四家砖厂工作,每家砖厂都没有组织工人进行过体检。
对于他和工友来说,工作时唯一的保护措施就是戴一个一次性口罩。
“粉尘确实大,去年入冬开始,我就不停咳嗽。”张先生说,因为自己身体原因,他在今年春节后就没再去砖厂,而是改在建筑工地打工。
(责编:伍斯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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