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精简
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云政发[2014]70号)
各州、市人民政府,滇中产业新区管委会,省直各委、办、厅、局: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国务院关于清理国务院部门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通知》(国发〔2014〕16号)、《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27、50号)要求,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省人民政府决定,全面取消省级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共取消省级行政审批项目96项和20项子项。
各地各部门要抓紧做好取消行政审批项目的贯彻落实工作,加快相关制度建设,切实加强后续监管。行政审批项目目录管理机关要及时调整本级行政审批项目目录。要加大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力度,加强规范化、标准化管理,创新行政管理制度,完善事中事后监管,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加强对审批权力运行的监督,不断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附 件:云南省人民政府决定精简省级行政审批项目目录
云南省人民政府
2014年12月31日
转载请注明出处:职业病网 www.7785.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