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泽县安监局明确要求,全县规模以上存在严重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企业,2015年基本实现职业卫生10项主要工作“全覆盖”。
一是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度、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以文件形式明确主要负责人、管理人员的职业病防治职责和义务。以文件形式印发13项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公布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
二是设置或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以文件形式明确设置或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职业病危害严重或劳动者超 过100人的用人单位应当配备专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其他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劳动者在100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
三是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用人单位工作场所存在职业病目录所列职业病的危害因素的,应当及时、如实向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报危害项目,并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
四是职业危害现场告知工作。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存在或者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所、作业岗位、设备、设施,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存在或产生高毒物品的作业岗位,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高毒物品告知卡。
五是“三项”岗位人员的职业卫生培训工作。用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职业卫生知识和管理能力,并接受职业卫生培训;用人单位应当对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岗位的劳动者,进行专门的职业卫生培训,经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六是劳动防护工作。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并督促、指导劳动者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佩戴、使用,不得发放钱物替代发放职业病防护用品。
七是劳动者个人职业健康监护工作。对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应急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建立、健全企业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发现疑似职业病病人应当及时安排其进行医学观察或者职业病诊断。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
八是开展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检测、评价工作。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还应当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检测结果超标的,应当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整改,确保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九是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护设施台帐。职业病防护设施配备齐全、有效,通风、排毒、除尘、减震、降噪等职业病防护设施应当处于正常适用状态,并得到及时维护和定期检测。
十是做好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管理工作。对存在急性中毒风险的,要建立健全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定期维护应急救援设施,并保证其完好,定期演练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发生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应及时向所在地安监部门等有关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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