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江苏网5月7日讯 相比工作当中被发现受到的直接伤害,日积月累的职业病更值得注意。扬中人社部门最近完成了去年工伤认定情况的总结分析。工作人员发现,尽管在工伤总数当中占比不高,但是大多数的职业病是在职工离开企业之后发现的。
2011年,扬中市人社局共认定工伤640起,同比减少了8.3%。其中,在工作中受伤是最常见的工伤形式,有551起;上下班途中受到事故伤害的有43起;因公外出期间受到事故伤害31起;突发疾病死亡视同工伤1起。在各种工伤形式以外,还有职业病14起。2012年一季度,又有1起职业病得到了认定。
扬中人社部门在分析这些数据时表示,地区经济的发展与工伤的数字成正比。去年和2012年一季度,扬中开发区、新坝镇、三茅镇以618件的案件量占了镇江市总量的79%。三者都是扬中的经济强镇,企业规模大、职工人数多,相关产业的机械操作具有一定危险性,工伤案件数量一直居高不下。
职业病申请工伤数量的增加是另一个值得关注的变化。在去年的职业病案例当中,55岁的孙女士的经历比较有代表性。她于1993年5月至2003年2月在某磨具厂从事木砂头胶、铁砂复胶等工作。离开企业时,孙女士并没有发现10年的工作对身体有明显的影响。直到2007年,她因为感觉胸闷气短、呼吸困难到疾控中心申请鉴定。直到2010年12月,疾控中心才鉴定为尘肺三期。去年,孙女士申请认定工伤。这距离她离开企业已经8年。
扬中人社部门盘点这些职业病申请时表示,与孙女士类似的情况还有很多,大多数职业病是职工离开企业几年后才发现的。时间差不只是给患者本人,也给相关部门带来了麻烦。对疾控中心而言,鉴定职业病难度加大、耗时更多。此外,这种现象还导致了认定工伤时举证难,常常出现工伤认定后企业不愿承担费用,行政诉讼增加。
在孙女士的案件中,人社部门要求企业举证,企业先是在举证期间申请延期,然后历时两个多月仍未能提供任何有效举证材料。人社部门在这之后作出孙女士工伤的决定。这时,企业又对工伤结论不服,提起行政复议。接着,企业又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提起行政诉讼。直到去年年底,经过多次庭前调解、庭审及庭后调解,最终双方协商一致。
人社部门表示,在扬中,职业病主要是发生在模具、模料生产企业。这些企业粉尘较多,企业防护措施不力,导致职业病的发生。而像孙女士这样长期拖延才等到一个结果,对于各方来说,都牵扯了太多的精力。
(张静 徐贤礼)
来源:中国江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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