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烟台市卫生监督所提醒相关企业,应及时为为接毒接害岗位新职工进行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筛查新职工有没有职业病、职业禁忌症或职业健康损害,并据此避免使用这类人员,在减少企业损失的同时,也为这类职工向原工作单位追诉合法权益提供依据。
烟台市卫生监督所工作人员介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要 求,严格遵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落实职业病预防措施,从源头上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因此,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对在职业健康检查中发现有与所从事的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应当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对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烟台市卫生监督所提醒相关企业,给新职工进行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是保护企业合法权利的重要关口。用人单位通过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筛查新职工有没有职业病、职业禁忌症或职业健康损害,可据此避免使用这类人员,在减少企业损失的同时,也为这类职工向原工作单位追诉合法权益提供依据。在职业病诊断鉴定工作中,相关专家组专家会将企业是否按法律规定为接毒接害职工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前的职业健康检查作为重要依据,没有给职工进行职业健康检查的,企业将承担过失责任。
同时,新职工的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结果,也是界定职工所患职业病是否是在本单位工作期间患病的重要依据,没有 进行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职工,法律规定这种情况就认定是在该单位工作期间所患职业病,除非单位能提供足够确凿证据证明方能排除。由此可见,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对保护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至关重要,相关企业务必要为接毒接害岗位新职工进行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
(责编:伍斯琴)
转载请注明出处:职业病网 www.7785.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