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重庆市江津区以尘肺为主的职业病人逐年增多,为有效降低职工职业病的发生。近日,该区人社局和安监局联合下发通知,要求用人单位建立职业病危害岗位备案和健康检查制度,进一步保障职工的身体健康。 明确了开展职业病健康检查的范围。主要包括全区木质家具(门业)制造、制鞋(革)、非煤矿山开采与加工、建材生产与加工(水泥、石材、陶瓷、玻璃、涂料、耐火材料等)、金属冶炼、机械(机电)制造与加工、化工产品生产、纺织、印染、铅蓄电池生产、汽车4S店(修理厂)、火力发电、城市供水生产或污水处理、造纸、粮油加工、仪器仪表制造、电子产品制造、橡胶或塑料制品生产与加工等产生粉尘与有毒有害物质较多的重点行业。 健全职业病危害岗位备案制度。要求用人单位在2015年3月31日前,将单位职业病危害岗位和职工人数如实登记,并报该区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备案。对之后新成立的用人单位,凡涉及职业病危害的岗位,均应在30日内进行备案。 认真开展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要求各用人单位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等相关规定,组织职工开展岗前、在岗、离岗职业健康检查,建立健全职工职业健康档案。对未开展职业健康检查、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或者未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劳动者的用人单位,区安监局将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按规定参加工伤保险,实施岗位变动备案制度。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将职业健康体检结果作为职工参加工伤保险、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重要依据。对从事职业病危害岗位职工未进行入职健康检查的,经办机构不得受理工伤保险参保申报。对于职业病危害岗位,由于用人单位或个人原因未进行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所产生的职业病后果由用人单位或个人负责。此外,从事职业病危害岗位职工凡有岗位变动的,须到工伤保险经办机构进行变更备案,凡诊断的职业病与备案的岗位无关联的,不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责编:伍斯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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