尘肺病是因工作环境中的粉尘污染所引发的一类严重职业病,导致许多青壮年的劳工丧失劳动能力、痛苦地等待死亡,也使许多家庭陷入了困境。然而,这种 疾病在几年前却并不广为人知。直到2007年张海超的“开胸验肺”事件,尘肺患者的艰难处境才被呈现在公众中。2011年,公益组织“大爱清尘”成立,致力于救助尘肺病农民,也让更多人知道了“尘肺病”三个字。
为了贯彻2月11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关于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的精神,3月2日,中华社会救助基金会大爱清尘基金与新华网合办了尘肺病问题公共政策研讨会,即将参加今年两会的代表委员与专家学者及尘肺病人围坐在一起,围绕如何推动尘肺病的预防、救助、生存保障等政策问题展 开探讨。
国家卫计委公布的数据显示,现有职业病总人数中,尘肺病大约占90%,其中农民占到了90%。大爱清尘基金发布的《中国尘肺病农民工调查报告》 显示,大多数尘肺病人因为家境差而选择到高粉尘的环境下打工,也就是“拿命换钱”。而他们患病后面临,最终通过司法程序拿到赔偿的只有18.75%。
维权困境一
官司还没打完人就没了
尘肺患者李彦文,他的感冒还没痊愈,为了这次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吐露心声的机会,风尘仆仆从山西赶来。对常人而言,感冒是再普通不过的疾病,可对尘肺病人来说,却是生死的考验。因为尘肺病导致肺组织硬化、纤维化,发生感冒后呼吸困难。而每过冬天,对他们而言像过鬼门关。
作为一种没有医疗终结的职业病,尘肺发展到最后,患者只能趴着或跪着睡觉,只要一口气没喘过,就会被活活憋死。和李彦文同时打工的工友有9人,其中3人已经去世了,李彦文在志愿者的帮助下做了洗肺手术,得以靠打针、吃药维持生命。
来自四川广元的张广海,则与一起打工而患上尘肺的20多名工友选择了走法律途径维权。可到现在,维权程序经过两年多,有9名工友已经死亡,还有几名工友已经生活不能自理。而他们的诉讼请求却被当地法院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驳回,至今无法获得赔偿,面临无钱治疗的境地。
长期为尘肺病人提供法律支持的北京致诚农民工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律师王胜利表示,尘肺患者维权有一个重要的特点,就是官司没打完,人就没了。如果按照法律程序走下去,最终的结果对于他们的治疗没有意义。如何解决他们急需救命的问题呢?在《宪法》第45条有关于物质帮助权的获得的内容,2012年 修订的《职业病防治法》第62条又明确写入了尘肺病群体没有用工单位,不能确定劳动关系,他们的医疗救助和生活救助由人民政府来解决。然而,虽然有这个条 文,在现实中却很难落实。但是,如果有省市级的落实和配套,将可以推动尘肺病医疗救助和生活救助的规定落地细化。那么对于我国尘肺病群体,就有望得到及时的“救命”。
维权困境二
明知是尘肺却不能诊断
河南尘肺病患者张海超曾被职业病诊断机构诊断为“无尘肺”,随后执意要求“开胸验肺”,引发社会的广泛关注。2013年,他在无锡市人民医院成 功换肺,目前依靠自己的法律和实践经验,为其他尘肺工友提供援助和争取社会救助。在本次研讨会上,张海超向与会代表指出,在他“开胸验肺”之后,尘肺患者 诊断难的普遍问题依然没有得到解决,在一些综合性医院中,不管是呼吸内科、胸外科的医生,对尘肺病的诊断依然守口如瓶。如果患者问,我得的是尘肺病吗?医生可能会说,回当地职业病医院看,而避口不谈你的病是职业病。如果患者拿不到诊断,也就拿不到工伤赔偿,也无法申请国家救助。
贵州尘肺患者孙凡军在张海超的帮助下得到救治,随后成为了一名尘肺病康复志愿者。他表示,目前患者们只能到省级医院做鉴定,而如果企业不开具证明,就不能做鉴定。他到县医院看病时,医生只能写“疑似”,不能写“尘肺病”,而且由于单位已不在了,老板也因为尘肺病去世了,诊断难上加难。
全国人大代表、无锡市人民医院副院长陈静瑜接诊过的尘肺病人不计其数,他认为很多患者被诊断为尘肺病都太晚而耽误了治疗。陈静瑜认为,将尘肺病的诊断明确下来是当务之急。要提前对患者做出诊断,不是非要到大医院,而是在县医院、疾控中心就可得到明确的诊断。因为诊断与职业病鉴定不同,尘肺病不是 在职业病医院才能得到治疗,任何医院应该把尘肺病看做肺炎、肺结核一样的疾病治疗。而鉴定患者的尘肺病是不是在这个工厂长期粉尘作业导致的,则应另外去鉴 定、论证,拿出从业的有关证据。
维权困境三
尘肺病救助制度不完善
对于尘肺病人的现状,大爱清尘基金发起人王克勤总结说:尘肺病本质是工伤,应该获得工伤待遇赔偿。但是,尘肺病鉴定难,立案难,获赔难。还有救助的尴尬,很多尘肺病人被工厂推出门去,又被村里抛弃。在村里,需要参加现行的新农村医疗保障体系,但尘肺病属于职业病,不在新农合的保障中。可见,我国 大量农村尘肺病人处于政策空白区,在城市和农村两个体系都得不到保障。
北京君本律师事务所律师王飞表示,据统计,全国有近八成的农民工没有享受工伤保险制度的保障,而用人单位工伤保险的缴费率极低,我国的社会保障部门监管缺位。这些问题造成尘肺病职工难以获得医疗救治或生活保障。这种情况下,必须将尘肺病的救助和补偿机制纳社会保障范围。在产生粉尘危害的用人单位,严格落实工伤保险制度,对涉尘单位缴纳工伤保险的状况进行全面检查,对没有缴纳工伤保险的涉尘单位强制缴纳。
专家观点
对粉尘超标企业应追究责任
孟燕华(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安全工程系主任)
尘肺病完全是企业不治理粉尘,不履行责任造成的,应加大政府的监管力度。很多企业粉尘严重超标,但安检部门没有严厉的制裁,只是曝光没有制裁。我建议对粉尘严重超标的企业按照生产事故处理,责任追究。
另外,国家要求有职业危害的企业要进行职业危害申报,如实申报以后,如果企业的职业危害严重,特别是粉尘严重的,要按照企业的人数、企业规模和粉尘浓度不同来缴纳抵押金。
相关法律法规存在不协调
孙树菡(中国人民大学劳动人事学院教授)
现实中,仍有很多不良企业仅给正式工参保,不给农民工参保,积累下来的尘肺病仍然在增加。工伤保险先行支付制度到现在落实很难。尽管目前有相关法律和条例,但这些法大多与各个部门的职能相关,不十分协调。对尘肺病而言重在预防,这是国家和企业的责任。国家的立法标准很多。去年成立了国家劳动保护与劳动管理标准委员会,在逐步修订已有的标准,制定新的标准。但关键还是遵守和执行。
专家建言
完善尘肺病保障制度
多渠道建立救助基金
全国政协委员、民进中央常务委员吴先宁在研讨会期间多次向尘肺病人询问着情况,在全国政协会议上,他也将代表民进中央提出关于完善尘肺病救助和保障制度的提案。他指出,由于现有的救济和补偿制度覆盖面较小,职业病鉴定程序复杂、索赔困难,且未建立针对职业病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等原因,多数尘肺病患者获得医疗与生活救助的途径困难重重。为此,他建议,完善现有的工伤保险制度,简化尘肺职业病鉴定流程;建立尘肺病纳入基本医疗保障的制度;多渠道建立尘肺病患者救助基金,主要用于为未购买工伤保险,无法按照现行程序获得职业病待遇的尘肺病患者提供治疗费用和基本生活保障费用;完善尘肺病患者其他救助途径,建立对尘肺病患者医疗救助和生活救助的绿色通道。
清华大学当代中国研究中心教授李楯表示,尘肺病来的慢,但一样属于伤及人的健康和生命的巨大责任问题,需要从信息公开、公众参与、官员问责三个方面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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