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文山州煤业有限责任公司普阳煤矿五期建设工程(60改90万/年)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申请获云南煤矿安全监察局批复,原则同意该改建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通过竣工验收。
根据《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 第51号)、《云南省煤矿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管理办法》的规定,云南煤矿安全监察局和文山州安监局、红河煤矿分局,富宁县安监局一起组成验收组,并委托专家组于2014年12月26日对普阳煤矿60改90万/年改建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进行了竣工验收。专家组对照《煤矿安全规程》和《云南省煤矿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管理办法》和《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管理规定》,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现场检查等形式,分组对各系统的职业病防护设施进行了现场验收,形成了现场验收意见。普阳煤矿对专家组现场验收意见,认真制定了整改措施,并逐条落实整改。2015年1月15日,县安监局对煤矿隐 患整改情况进行了复查,确认验收专家组提出的隐患全部整改完成,经验收专家组进一步核实后形成了竣工验收专家组意见。该建设工程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程序符合规定,云南煤矿安全监察局同意专家组的验收结论,原则同意该改建项目职业病设施通过竣工验收。
云南煤矿安全监察局要求普阳煤矿要高度重视职业病健康工作,认真落实法律法规规定和专家组提出的工作建议。一是要成立职业健康科,配备齐全专兼职工作人员;二是要完善各项职业健康管理制度,确保制度的有效性和可操作性;三是要严格现场管理,落实各项防护措施;四是要强化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职业病危害防治知识培训,提高防治和防护能力;五是切实履行告知义务,让从业人员了解作业场职业病危害因素;六是要认真组织从业人员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督促从业人员认真做好个体防护;七是要按规定开展现场危害因素监测,以监测促防治;八是要严格及时申报危害因素,认真做好职业健康统计分析工作;九是要加大投入,按规定配备个体防护用品,进一步完善矿井职业病防护设施,推进职业病防护设施的自动化建设,不断提高煤矿职业病防治能力,确保煤矿从业人员的职业健康安全。
(责编:伍斯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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