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职业病受重视程度越来越高,为有效降低职工职业病的发生,近日,江津区人社局和区安监局联合下发通知,要求为涉及职业病危害岗位职工开展健康检查、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未按要求执行的企业将被处罚。
建立职业病健康检查和岗位备案制度
根据通知,开展健康检查的企业包括全区木质家具(门业)制造、制鞋(革)、非煤矿山开采与加工、建材生产与加工(水泥、石材、陶瓷、玻璃、 涂料、耐火材料等)、金属冶炼、机械(机电)制造与加工、化工产品生产、纺织、印染、铅蓄电池生产、汽车4S店(修理厂)、火力发电、城市供水生产或污水 处理、造纸、粮油加工、仪器仪表制造、电子产品制造、橡胶或塑料制品生产与加工等产生粉尘与有毒有害物质较多的重点行业。
通知要求各用人单位组织职工开展健康检查,建立健全职工职业健康档案,并以体检结论作为职工参加工伤保险、享受伤保险待遇的重要依据。
此外,用人单位须在2015年3月31日前,将单位职业病危害岗位和职工人数如实登记,并报江津区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备案。对未开展职业健康 检查、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或者未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劳动者的用人单位,区安监局将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进行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
“对有职业病危害岗位人员进行职前检查,是认定工伤保险的关键。”区人社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对有职业病危害的岗位,用人单位首次招用的劳动者不得是职业病、疑似职业病人和职业禁忌症,对诊断为职业病、疑似职业病人和职业禁忌症的人员,如用人单位坚持要招用,该职工参保后只能享受除该种职业病 以外的其他工伤保险待遇。对于职业病危害岗位,由于用人单位或个人原因未进行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所产生的职业病后果由用人单位或个人负责。
为明确责任,避免纠纷,在职工在岗期间,用人单位也要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此外,在职业病危害岗位职工离岗时,用人单位应开展离岗职业健康检查,如果不进行检查,由此产生的职业病后果由用人单位负责。
(责编:伍斯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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