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工程项目总的要求是,在新建和改造过程中,必须有保证安全生产和清除职业危害的设施,在工程项目竣工投产时,具备符合要求的安全卫生的劳动条件。
二、劳动场所的安全卫生要求劳动场所必须符合劳动安全卫生要求,要有可靠的防护设施和明显的安全标志,有严格的管理办法,以及在紧急情况下进行安全处置的设施。
三、对生产设备的安全卫生要求1.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必须符合劳动保护法规、标准和有关技术规范要求。
2.使用设备对人身有危害和对劳动环境有污染的,必须采取有效的防治措施。
3.对容易发生危险的特种设备,必须进行严格管理,操作人员经过专门培训考核,方准进入操作岗位。
四、对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用具的安全卫生要求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用具,不同于一般的防护用品(如工作服、工作帽、工作手套等),在一定条件下,当采取安全措施后还不能安全地保证员工安全、健康时,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用具具有重要的作用,它们的使用是劳动保护措施中不可缺少的一项辅助性措施。
1.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用具种类
(1)按照《工厂安全卫生规程》规定,对在有危害健康的气体、蒸汽或者粉尘的场所操作的人员,工厂应分别发给口罩、防护眼镜和防毒面具等。
(2)对在有噪音、强光、辐射热和飞溅火花、碎片、刨屑的场所操作的人员,工厂应分别供给护耳器、防护眼镜、面具和帽盔等。
(3)对在高空作业的人员,工厂应供给安全带。
(4)对从事电器操作的人员,工厂应按照需要分别供给绝缘靴、绝缘手套等。
(5)生产大量一氧化碳等有毒气体的工厂,应该备有防毒救护用具,必要时应该设立防毒救护站。
2.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检验和鉴定
企业对特种防护用品、用具的性能,必须定期检验和鉴定,失效的不准使用。
特殊劳动防护用品、用具的质量,关系到能否起到保护员工安全、健康的作用,因此,防护用品、用具的设计、制造,必须符合国家劳动安全卫生标准的要求,经劳动保护监察机构鉴定,取得合格证后方准生产和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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