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和国家对职业病防治的有关条例规定,保证职工的身体健康,特制定本计划。
1、成立本矿职业病防治领导小组,由矿长任组长、安全副矿长任副组长,其他副矿长、安全、通风、生产、劳资、工会、矿办、医疗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2、本矿职业病防治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综合防尘措施、粉尘检测制度,并组织实施。按规定对各类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和职业病检查,监督从业人员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监定、发放工作。
3、职业病防治领导小组应加强对全矿职工预防职业病基本知识的教育工作,增强职工的自我防护意识。
4、按如下规定进行粉尘浓度检查测定:
(1)、井下作业场所的粉尘浓度、每月测定2次;地面测定1次;(2)粉尘分散度,每半年测定一次;
(3)采掘工作面职工个人呼吸粉尘程度,每3个月测定1次。
其它产生粉尘的地点,半年测定一次。每个采样工种分2个班次连续采样,1个班次内至少采集2个有效样品。定点呼吸性粉尘,每月测定一次。
(4)粉尘中游离Sio2含量,每半年测定一次,在变更工作面时也必须测定一次.
5、每次测定结果必须与《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标准相对照,发现超标时,应及时分析原因,研究制定处理对策,实施切实可行的防治措施。
6、井下生产各个环节都必须认真落实综合防治措施,按照我矿《综合防治管理制度》和防尘洒水的规定,健全完善综合防尘系统,并保证整个系统管道畅通,阀门合理,水源充足,操作灵便。
7、掘进工作面还必须采用湿式打眼,冲刷煤壁、水炮泥,放炮喷雾,装煤洒水等防尘措施,每部运输机头或转载点都必须安装喷雾洒水等灭尘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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