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每年必须对矿井进行瓦斯等级和二氧化碳涌出量的鉴定工作。
2、矿井必须配备足够数量的瓦检员,必须严格执行 瓦检员现场说了算 等有关规定。
3、瓦检员必须持证上岗,在井下指定地点交接班,严禁空班、漏检、假检,严禁虚报瓦斯。
4、所有采掘工作面及其它地点的瓦斯检查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5、所有瓦斯检查地点都要有瓦斯检查记录牌板,瓦斯检查要做到:原始记录、井下牌板、瓦斯日报表 三对口 。
6、采掘工作面和其它工作地点做到无瓦斯超限作业,无瓦斯积聚(瓦斯浓度在2%或以上,体积达到0.5m3),瓦斯超限时必须按规定进行处理。
矿井总回风巷或一翼回风巷中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0.75%时必须立即查明原因,进行处理。
采区回风巷、采掘工作面回风流中瓦斯浓度超过1%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采取措施处理。
采掘工作面及其他作业地点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时,必须停止用电钻打眼;爆破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时,严禁爆破。
采掘工作面及其他作业地点风流中、电动机或其开关安设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达到1.5%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7、瓦检员必须熟悉通防业务,对现场的通防工作负责全面监督。
8、瓦检员到岗、离岗都必须向通风队值班室及井口信息站汇报现场的通防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处理。
9、必须严格执行 一炮三检 (即装药前、放炮前、方炮后检查瓦斯)和 三人联锁放炮 (即:放炮前放炮员将警戒牌交给当班班组长,由班组长检查顶板与支架情况、派人警戒、将放炮命令牌交给瓦检员,瓦检员检查瓦斯和煤尘情况、将放炮许可证交给放炮员,放炮员发出放炮口令后进行放炮,放炮后三牌各归原主,升井时三牌统一回交瓦检员)制度。
10、《瓦斯日报》每天送矿长、总工程师审阅,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11、施工单位负责及时挪移瓦斯断电仪探头。瓦检员每班用光学瓦斯检定器对瓦斯监测探头至少校对三次,二者显示值不一致时,以高显示值为准,误差大于0.2%时,必须在8h内进行处理,在此期间,任何人不得停用瓦斯监测装置。
12、加强回采工作面进风隅角和回风隅角的瓦斯管理。回风隅角必须悬挂便携式瓦斯报警仪或设置瓦斯监测探头。回风隅角瓦斯浓度达到0.8%时,要立即进行处理。对于采煤工作面进回风隅角,采煤单位负责及时拆除、回收支护材料(包括锚索锁具、锚杆螺母、钢带、锚网等)、必要时要悬挂并管理好风障,以稀释回风隅角瓦斯,通风队负责相关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13、局部通风机因故停止运转,在恢复通风前,必须首先检查瓦斯,只有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附近10m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都不超过0.5%时,方可人工开启局部通风机,只有停风区中最高瓦斯浓度不超过1%和最高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方可恢复掘进巷道正常通风。
14、排放瓦斯实行分级管理:
停风区中瓦斯浓度超过1%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最高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3%时,必须采取安全措施,并指定专人负责,控制风流排放瓦斯。
停风区中瓦斯浓度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3%时,必须制定专门安全排放瓦斯措施并按规定进行报批,由矿山救护队严格按措施进行排放。
15、排放瓦斯必须执行 撤人、断电、限风量 三原则,严禁一风吹。在排放瓦斯过程中,排出的瓦斯与全风压风流混合处的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都不得超过1.5%,且乏风流经区域必须停电撤人,其他地点的停电撤人范围应在措施中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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