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木制家具生产工序及职业危害简介
1、木质家具制造主要有以下六道工序:开料、拼板、加工、打磨、喷漆和晾漆。其中,开料、加工、打磨三道工序会产生大量粉尘和噪声;拼板、喷漆、晾漆三道工序会产生大量化学毒物。
2、木质家具制造企业作业现场存在的化学毒物:一般存在31种化学毒物,其中高毒物质4种,主要是苯、甲醛、苯胺和二异氰酸甲苯酯;一般毒物27种,主要是甲苯、二甲苯、正己烷、乙酸丁酯、氯甲烷、甲醇、丙酮、乙酸乙烯酯、乙酸乙酯等。
3、对人体产生的危害:苯,属于致癌物质,主要损害神经系统和造血系统。能够引起头晕头痛、昏迷抽搐、再生障碍性贫血、白血病、甚至死亡等。
甲醛,属于致癌和致畸物质,对人体各种细胞均有损害作用。能够引起头痛、心悸、支气管哮喘、肺水肿、口鼻腔糜烂、鼻咽癌等。
苯胺,主要损害造血系统、泌尿系统。能够引起溶血性贫血、膀胱炎、肝炎、尿道癌、前列腺癌等。
二异氰酸甲苯酯,主要损害呼吸系统,能够引起紫绀、哮喘、支气管炎、肺炎、肺水肿等。
二、木制家具制造企业危害治理
1、喷漆环节。在木质家具制造企业高毒物质危害治理工作中,要抓住喷漆、涂胶和晾漆三个环节,突出对喷漆环节的治理:一是企业必须设置独立的喷漆间,不得与其他工序混用;二是喷漆间必须采用上进风下出风、正负压相结合的通风方式,保证空气新鲜通畅;三是喷漆间必须使用水帘(水幕)降毒和流水排毒的措施,保证喷漆间毒物及时排出;四是喷漆间内应设置冲洗设施,墙壁和地面的油漆污垢必须定期进行清理。如果采用流水线作业,喷漆作业点必须设置局部隔离防护设施并使用水帘(水幕)降毒和流水排毒的措施;流水线上的打磨、擦色、烘干等作业点也必须设置通风排毒设施,保证毒物浓度不超标。
2、涂胶和晾漆环节。必须与其他作业隔离,并设置通风排毒设施,确保作业场所有毒物质浓度不超过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木质家具制造企业都应加大资金投入,认真进行高毒危害治理和防护设施改造,达不到要求的要责令限期改正。木质家具制造企业要严格按照《职业病防治法》和《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23号)等要求,采用无毒或低毒的油漆和胶黏剂,引进自动化机械设备,减少人工操作,从源头上降低高毒物质危害。
要加强企业职业健康管理,建立由企业主要负责人负总责的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并层层分解落实到车间、班组。设立职业健康管理机构,配备具有职业危害防治专门知识的专兼职管理人员。建立并严格执行高毒物质危害检测制度,每年至少聘请有资质的技术服务机构进行一次高毒物质危害检测,并根据企业实际加强日常检测监控,确保作业场所有毒物质浓度符合国家标准。存在高毒物质危害因素的岗位必须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载明存在的职业危害以及紧急情况下应采取的防护措施。加强员工培训,提高接触高毒物质从业人员的自我防护意识。企业必须为从事喷漆、涂胶、晾漆等作业的工作人员配备符合《劳动防护用品选用规则》(GB11651)和《呼吸防护用品的选择、使用与维护》(GB/T18664)要求的防护服、手套以及防毒面具,并督促其正确佩戴使用。必须对接触高毒物质危害因素的从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健康体检,并依法组织从业人员进行岗前、岗中和离岗职业健康体检。同时,还要按照法规要求,做好劳动用工、工伤保险、环境保护等工作。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对木质家具制造企业的安全监督管理,督促指导企业在规定期限内进行防毒设施技术改造,尽快提升防护水平,减少和控制高毒物质危害。要加强职业健康知识培训,尤其要强化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和相关管理人员的培训,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和专业水平;同时也要通过宣传教育,提高广大从业人员的防护技能和防护意识。要严格执行《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加大对木质家具制造企业作业场所高毒物质危害的监督检查力度,加强日常检查、定期检查和重点检查,对于高毒物质防治措施不落实、未建立职业危害防治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作业场所无防护设施或达不到防护要求、不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要求的职业危害防护用品,以及作业场所有毒物质浓度超过国家标准等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罚款、责令停止产生职业危害的作业等行政处罚。对因高毒物质危害治理不力造成职业危害事故的,要依法追究企业和相关人员的责任。与此同时,还要加强与卫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会等部门的协作,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共同推进木质家具制造企业高毒物质危害治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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