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卫生管理

诸城市职业健康监管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字号+ 作者:小编 来源:职业病网采编

2016-02-24 22:37 我要评论( )

今年以来,诸城市将职业健康安全监管作为安全监管的重点之一,安监部门专门成立了职业健康中队,加大监管力度,全面加强职业健康安全监管,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检查中发现,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管存在着诸多共性问题,安全形势不容乐观。 一、全市职业健康安全

今年以来,诸城市将职业健康安全监管作为安全监管的重点之一,安监部门专门成立了职业健康中队,加大监管力度,全面加强职业健康安全监管,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检查中发现,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管存在着诸多共性问题,安全形势不容乐观。

一、全市职业健康安全监管工作面上存在的问题

  (一)企业主安全意识不强。多数企业主只顾追求经济效益,在职业健康安全方面投入不足。多数企业没有职业健康安全设施,劳动环境不达标,没有为从业人员提供合格的防护用品,少数配备的企业对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也不到位,少数从业人员自备的简易劳动防护用品不能有效防范职业危害。

(二)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多数企业没有设置或指定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机构,没有配备专职或兼职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人员,也没有建立职业危害防治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从业人员自我防护意识淡漠。相当多的从业人员职业健康安全知识匮乏,没有自我防护意识,绝大多数从业人员在没有任何劳动防护的环境下工作。一些从业人员作业时不能做到正确佩戴和使用,除了应付内外检查之外,基本不佩戴劳动防护用品,有的从业人员认为佩戴劳动防护用品会给工作带来不便,影响呼吸,易产生其他负面影响等等。

  (四)企业申报检测工作不到位。多数企业对职业危害因素申报变更备案及检测工作不重视,迟迟不进行申报和检测。

(五)职业健康安全培训缺失。多数企业主要负责人、职业健康管理人员未按照规定接受职业健康培训,未按规定组织从业人员进行职业健康安全培训教育,没有进行上岗前、工作中、离岗后的健康体检,没有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六)企业未履行职业危害告知义务。多数企业与从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时,未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及其后果、职业危害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未在企业的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告知有关职业危害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监测结果;未在产生职业危害的岗位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和中文警示说明等等。

二、抓好职业健康安全监管工作的主要对策和建议

(一)大力开展宣传教育培训工作,提升全民职业危害防治意识。一是加强职业健康宣传力度。把学习贯彻《职业病防治法》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结合起来,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做到有计划、有方案、有总结,努力营造职业健康 政府大力倡导、全民广泛支持、职工自觉参与 的良好社会氛围。二是强化职业健康培训工作。抓好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职业健康管理人员以及职业病危害严重岗位劳动者的学习培训,加强对劳动者上岗前、在岗期间的职业健康培训,扩大职业健康培训的覆盖面,通过培训,进一步提高从业人员的职业健康意识和自我防护水平。三是典型引导,示范带动。在每个镇街、有关单位选择2-3家安全生产基础较好的企业作为典型,进行重点培育和辅导,对照职业健康管理体系要求,持续改进,不断提高,适时召开现场会,以典型示范带动工作,培育一批管理上水平,企业上档次,职业危害零伤害,基本达到职业健康管理体系要求的企业,切实提升企业职业健康管理水平。

(二)大力开展职业危害申报、检测等工作,夯实职业健康监管基础。一是摸清职业危害企业底数,建立动态数据库。在全市内开展职业健康调查摸底工作。督促各镇街进一步摸清辖内职业危害企业的底数,并做好统计、汇总和上报工作,建立和完善职业危害企业动态数据库,提高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二是督促指导企业做好职业危害申报工作。以木器加工、食品冷藏、机械铸造、服装纺织、印刷、危化品等行业和使用高毒物品企业作为申报重点,督促指导企业如实申报作业场所职业危害。三是督促指导企业做好职业危害检测监工作。要求企业按照相关规定,对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进行日常监测,并聘请技术服务机构开展定期检测,检测结果存入职业卫生档案并公布备案。四是督促企业切实履行职业危害告知义务。督促企业与从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时,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及其后果、职业危害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在企业的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告知有关职业危害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监测结果;在产生职业危害的岗位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和中文警示说明。

(三)开展职业健康监管执法和职业危害专项治理行动,促进企业职业健康主体责任落实。一是开展职业健康监管执法。结合实际制定执法检查计划,明确重点监管企业,对重点监控单位每月检查不少于一次;依托技术服务机构对辖区内职业危害严重的企业进行全覆盖检查,对企业作业现场职业危害状况实施有效监管,促使企业履行职业危害防治主体责任的落实。二是开展职业危害专项治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木器加工、食品冷藏、机械铸造、服装纺织、印刷、危化品等行业职业危害治理专项工作。督促用人单位革新技术,更新设备,加快防尘防毒设施技术改造,设立专门机构和管理人员,健全职业危害防治制度和操作规程,建立职业健康管理长效机制,预防、控制和减少职业病危害。对不符合职业健康条件的,责令限期整改,经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提请市人民政府依法予以关闭。三是落实职业健康监管的部门联动机制。建立和完善由政府牵头,安监、卫生、环保、人社、工会等部门参加的职业健康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建立信息共享和重大问题定期沟通磋商机制,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适时组织联合检查,推动职业病预防工作由单一部门执法向联合部门执法、由突击性检查向经常性工作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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