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卫生管理

如何做好“大安全”理念的职业安全卫生工作

字号+ 作者:小编 来源:职业病网采编

2016-02-24 22:38 我要评论( )

??? 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经历了政策打压,强化管理,使全社会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视程度上升到了一个史无前例的新高度,安全生产形势呈持续好转的态势。然而全国的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究其原因,除了生产工艺技术相对落后外,更主要的是安全生产法律体系、

??? 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经历了政策打压,强化管理,使全社会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视程度上升到了一个史无前例的新高度,安全生产形势呈持续好转的态势。然而全国的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究其原因,除了生产工艺技术相对落后外,更主要的是安全生产法律体系、全社会的安全意识、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管理和安全投入、从业人员的安全技能和政府安全监管以及行政、司法安全生产案件的责任追究等方面都存在着不足。由于安全生产工作和职业卫生工作在某些方面是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例如煤矿瓦斯爆炸、非煤矿山的一氧化碳中毒和氮氧化物中毒、金属冶炼企业的砷化氢、硫化氢、一氧化碳中毒、危险化学品行业的氯气、氨气中毒等。针对这些方面的不足,笔者认为应当树立“大安全”理念,即职业安全卫生(安全生产+职业卫生),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 一、加快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职业卫生法律法规标准的清理、修订和编撰工作进度,尽快形成职业安全卫生法律体系。
??? 外部协调,内部严谨的职业安全卫生法律体系是生产经营单位积极准确履行职业安全卫生义务,做好职业安全卫生管理工作前提;是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正确履行职责,做好职业安全卫生监管监察工作法律基础;是其他公民和社会组织有效参与职业安全卫生工作的法律导向。
??? 从目前的职业卫生法律体系和安全生产法律体系法律概念、法律规则和法律标准来看,执法主体不明确,职业卫生监管职责分工不尽合理;法律概念不统一;有的法律规则可操作性不强,职业安全卫生法律标准零散。因此加快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法律法规和标准的清理、修订和编撰工作进度势在必行,国家尽可能不改变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知识体系中相关概念的前提下,在以宪法为统领大的法律体系框架内,注意同周边法律体系相协调,合理设置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的监管职责(如建设项目职业卫生预评价报告的审核、严重职业病危害项目防护设施的设计审查和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的竣工验收,应当由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负责,消除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进行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管监察在时间上存在的障碍),尽快组织法律专家、语言专家和职业安全卫生专家整合安全生产法律体系和职业卫生法律体系的内容,起草职业安全卫生法,并以职业安全卫生法为统领制定并出台职业安全卫生规章和职业安全卫生标准。
??? 二、合理配置职业安全卫生管理内部机构,配备职业卫生专业人员,使职业安全卫生监管检察资源得到最大利用,使监管效率达到最大化。
??? 由于机构改革和职责调整,全国各地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内部监管机构设置的不尽一致。为了提高监管效率,降低监管成本和生产经营单位管理成本,科学合理的配置内部监管监察机构,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继续依行业设置监管机构同时,在相关机构配置职业卫生专业人员。如果在安全生产内部设立职业卫生监管机构,有可能背离了职业卫生监管职能调整的目的,失去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做好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管工作的组织优势,同时又增加国家资源整合负担。
??? 三、加强职业安全卫生培训、职业安全卫生法律法规和职业安全卫生知识的宣传,提高全社会职业安全卫生文化意识。
??? (一)出版发行统一的职业安全卫生培训大纲和培训教材,并在网上公布,开展网上培训。
??? (二)加强职业安全卫生培训机构的监督考核,提高职业安全卫生培训机构的培训能力。
??? (三)规范职业安全卫生培训项目、培训对象和收费标准。
??? (四)加强职业安全卫生培训的监督执法,提高职业安全卫生监管的社会公信力,努力营造提高职业安全卫生文化意识国家强制力导向。
??? (五)充分利用党、政府和社会各种传媒资源,加强职业安全卫生法律法规和职业安全卫生知识宣传,增强职业安全卫生社会参与度。

转载请注明出处:职业病网 www.7785.org

1.本站遵循行业规范,任何转载的稿件都会明确标注作者和来源;2.本站的原创文章,请转载时务必注明文章作者和来源,不尊重原创的行为我们将追究责任;3.作者投稿可能会经我们编辑修改或补充。

精彩导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