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当前职业病防治存在的主要问题
??? 1.1政府监管部门对执法主体存在认识上的偏差
??? 依法治国,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党的“十五”大提出的治国方略。这一点已明确写入我国宪法。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行使国家立法权并制定的各种法律,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的行政法规,任何部门、组织和个人都必须不折不扣地执行。当前在各种法律包括《职业病防治法》的贯彻实施当中,政府行政监管部门往往以该法执法主体归政府某行政部门而加以推诿,法律的贯彻实施与本部门无关,从而使得一部国家的法律变成了部门的法律。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执法主体是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在很多人看来,《职业病防治法》的贯彻与实施是卫生行政部门一个部门的事情,其他政府行政部门几乎或很少将《职业病防治法》的贯彻与实施纳入本部门的工作议事日程加以考虑。因此,一部国家法律出台后,常常只有一个政府主管部门疲于应对,缺少多部门的联动与信息沟通,使法律贯彻实施的效果大打折扣。
??? 1.2 对科学发展观的认识存在差距
??? 一些政府部门和政府领导尚未真正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和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科学发展观,片面强调经济发展,只注重形象工程,不重视劳动者健康保护,漠视职业病危害对经济发展的负面影响。为了吸引外来投资,相互竞争,竞相降低“门槛”,超正常程序审批,实行“先上车后买票”;甚至置国家法律、政府法规于不顾,不允许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对企业(用人单位)开展正常的执法活动,职业病
??? 危害治理和职业病防治工作尚未纳入地方政府社会经济发展的总体规划,造成一些地方职业病危害继续恶化。
??? 1.3用人单位(企业)尚未建立有效预防和控制职业病危害的制度
??? 一些从事有毒有害作业的用人单位,对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充耳不闻,既不对职业病危害进行申报,也不进行职业病危害评价和职业卫生审查;劳动者健康保护权益如培训、健康检查、危害告知、个人防护用品配备等的相关管理制度没有建立或很不完善。根据2004年全国乡镇、农村个体工商户职业病危害专项整治工作新闻通报资料显示:未申报职病危害的企业占专项整治检查总数的28143%,未开展职业健康检查的占24120%,未配备个人防护用品的占17163%,未开展职业卫生培训的占20195%,作业场所没有警示标识的占30132%,违反告知规定的占24155%。尽管与2002年全国有毒有害化学品专项整治相比有了明显好转,但许多用人单位(企业)还没有把职业病防治真正落实到位,而流于应对上级的检查,职业病预防与控制管理制度的建立与管理责任意识还有相当差距。
??? 1.4 劳动者权益得不到保障
???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不签定劳动合同、不给劳动者建立健康档案、不给劳动者投保工伤社会保险的现象普遍存在,患职业病劳动者的职业病诊断、治疗、工伤补偿等待遇得不到落实。对进城务工农民与本企业固定职工的劳动保护、待遇实行双重标准,不给农民工进行职业健康体检,职业病危害因素最严重的岗位让农民工承担,不告知其作业岗位的危害因素,不进行岗前培训,不给农民工建立健康监护档案和投保工伤保险等现象时有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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