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必须在国家职业卫生标准规定的允许范围内,确保职场、工场对员工的健康基本无害。
有与职业病危害防护相适应的措施,如通风、排毒、除尘、屏蔽、隔离等设施,能有效地消除或者降低职业病危害因素。
生产布局合理,符合有害与无害作业分开的原则,避免从事无害作业的人员与有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人员接触。
企业应当根据工作场所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对人体的影响途径等特点,为劳动者提供符合防治要求的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
有配套的更衣间、洗浴间等卫生设施,避免或降低员工在非工作场所继续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可能,也可杜绝职业病危害对生活环境的影响。
设备、工具、用具等设施符合保护劳动者生理、心理健康要求,如适当的操作高度,精细度、劳动强度,使员工能在较为舒适的体位、姿势下作业,减轻疲劳,避免对机体的损伤,同时还要避免因劳动备件和作业环境等因素给劳动者造成不应有的精神压力。
具一定规模的企业应当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设置职业卫生与服务相关的职能机构,规模不大的企业也应配备专职或兼职职业卫生专业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卫生防治工作。职业卫生专业人员须取得职业资格的公共卫生专业人才。
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使职业病危害预防、评价、控制、治理、研究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同时也是职业病诊断鉴定的重要依据,是区分健康损害责任的重要证据之一。
企业应当在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的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警示说明。设置警示标识是指国家规定的或国际通用的标志,警示说明应标明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危害程度、可能产生的危害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注意事项、应急救援措施等内容。
强化对企业管理人员和职工防护知识的培训工作,提高企业全体员工的职业卫生知识水平和职业病防护意识和能力。特别是对流动职工人群、农民工,他们对职业危害缺乏必要的了解,普遍文化素质偏低,自我保护意识薄弱,是造成职业病危害严重的重要原因之一。同时,职业卫生培训也是劳动者实现知情权的一项保障措施。
坚决落实职业健康监护制度,企业对新录用、变更工作岗位的员工要进行岗前健康检查,以掌握劳动者的健康状况,发现职业禁忌。对在岗人员进行定期健康检查,以确保及时预报健康状况和变化,并以此作出职业病危害因素关系的客观评价与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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