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性肿瘤和非职业性肿瘤在病变发展过程和临床症状上没有差异。但职业性肿瘤有它特定的部位,同时职业性肿瘤具有职业病的法律补偿性质。因此, 2002 年 4 月,我国政府将 8 种职业性肿瘤列为法定职业病。其名单为:石棉所致肺癌、间皮瘤;联苯胺所致膀胱癌;苯所致白血病;氯甲醚所致肺癌;砷所致肺癌、皮肤癌;氯乙烯所致肝血管肉瘤;焦炉工人肺癌;铬酸盐制造业工人肺癌。
职业肿瘤由于致病因素比较清楚,因此,可以采取有效的对策来预防,其主要手段为:识别、鉴定、严格控制与管理职业性致癌因素,对接触者作定期医学监护,筛选高危人群,并通过制订法规保证其实施;生产环境中的致癌性职业因素应定期监测,使其浓度或强度控制在国家职业卫生标准规定以下。定期体检、早期发现,及时诊断治疗等第二级预防是已证明行之有效的措施,应明确规定为职业性肿瘤因素接触者的预防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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