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扰素最初于1957年被人们发现,它在人体受到病毒侵犯时被免疫系统合成并释放入血,起到抵御外来病毒的作用。随着对其认识的深入,人们发现给予人工合成的干扰素可以对人体的某些良性和恶性疾病起到治疗作用:包括病毒性肝炎、多发性系统硬化、黑色素瘤、肾癌及多种血液病等。
干扰素在对疾病起治疗作用的同时也会给机体带来一定的毒副反应,尤其是在治疗肾癌、恶性黑色素瘤等恶性疾病时,由于用药剂量高,毒副反应相对较明显,这些副作用可能会导致患者的生活质量有所下降,严重时甚至会使医生和患者不得不调整最初的治疗方案。
应用干扰素3至6小时后,许多患者会出现发热、寒战等症状,部分人还可能出现头痛、肌肉痛和全身倦怠感。只要坚持干扰素的治疗,这些症状会逐步减轻以至可耐受。但是如果中断治疗即使仅几天,这些原本已经耐受的症状又会出现。这些症状可以通过大量饮水和服用对乙酰氨基酚来缓解。随着干扰素用量的不断累积,超过70%的患者会出现乏力症状,超过40%的患者会产生食欲减退。目前尚没有药物对这种慢性症状有效,但这些乏力等慢性症状可以通过适量运动、足量营养摄入、足量饮水和引导患者参与社会活动来缓解。
干扰素对患者的神经系统、内分泌系统和精神系统也有副作用。对中枢神经系统的副作用表现为昏睡和意识障碍,在外周神经系统表现为肢体麻痹和刺痛感。不仅如此,干扰素还会影响下丘脑-垂体轴的许多激素,刺激激素的分泌,使得肾上腺皮质激素过量释放和男性激素的分泌不足,甚至可以引起男性性功能障碍。上述症状有些可以逐步自行缓解,有些则仅需要对症处理。部分患者还会出现甲状腺功能异常。干扰素对患者精神系统也会产生影响。近10%的接受干扰素治疗的患者会出现抑郁症甚至严重的自杀倾向。治疗的关键在于早期发现患者的精神改变和抑郁倾向,及早就医。
在最初用药几天后患者就可能出现肝功能损害和中性粒细胞的减少。这两个副作用和干扰素的应用剂量相关。对较大剂量应用干扰素的患者,应该每周复查一次肝功和血象。如果患者出现Ⅲ度肝功能损害(指转氨酶大于正常高限5~10倍)或Ⅲ度中性粒细胞减少(指中性粒细胞在0.5~0.9×109/L)则需要立即调整干扰素用量。
首先要暂停干扰素的使用,停止干扰素使用后肝功能和血象均可以自行缓慢恢复。对出现肝功能损害的患者,待肝功能恢复到正常高限以下时就可以再次应用干扰素治疗。
再次用量为初始量的30%~50%,同时继续每周监测肝功,肝功稳定后可每月或每两月复查一次。对于出现中性粒细胞减少的患者,治疗方法也基本相同,待中性粒细胞升至1.5~1.9×109/L可再应用初始量的30%~50%的干扰素治疗,同时继续至少每周监测血象,稳定后可每月或每两月复查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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