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案例

不佩安全带受伤能否认定为工伤?[分析]

字号+ 作者:小编 来源:职业病网采编

2016-02-24 23:01 我要评论( )

案情: 唐某于2004年2月3日被某厂招用任机修工。同年4月24日13时,唐某在厂仓库内拆工字钢螺丝时从竹梯上摔下受伤。事故发生后,唐某被送医院治疗,诊断为左髌骨骨折。后用人单位提出唐某系因不带安全带造成受伤,不应认定为工伤的意见。 分析: 唐某是在工作

案情:

  唐某于2004年2月3日被某厂招用任机修工。同年4月24日13时,唐某在厂仓库内拆工字钢螺丝时从竹梯上摔下受伤。事故发生后,唐某被送医院治疗,诊断为左髌骨骨折。后用人单位提出唐某系因不带安全带造成受伤,不应认定为工伤的意见。

分析:

唐某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用人单位提出唐某系因不带安全带造成受伤的意见,但《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的不得认定为工伤的情形为:(一)因犯罪或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二)醉酒导致伤亡的;(三)自残或自杀的。用人单位提出的意见并不在《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的不得认定为工伤的情形之中,因此,唐某因不带安全带造成受伤并不影响其受伤是否为工伤的性质。因此,唐某的受伤应当认定为工伤。

转载请注明出处:职业病网 www.7785.org

1.本站遵循行业规范,任何转载的稿件都会明确标注作者和来源;2.本站的原创文章,请转载时务必注明文章作者和来源,不尊重原创的行为我们将追究责任;3.作者投稿可能会经我们编辑修改或补充。

精彩导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