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
张某是一家公司的电焊工领班。在下班途中遭遇车祸,不幸身亡。事故发生后,张某家属与公司以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打起了官司。
38岁的张某,精明能干,吃苦耐劳,平时靠打工挣些钱补贴家用,抽空在家种着几亩地,平时总是忙完自己的活,还会帮内弟打点地里的活。家中妻子贤惠勤劳,膝下一儿一女活泼可爱,一家四口小日子过得很是惬意。
2010年10月18日下午6时许,张某和往常一样骑着摩托车回家,当行至北外环和育才街路口东时,被一辆疾驰而过的货车撞伤,虽经进行了抢救,最后还是离开人世。祸从天降,这个本来幸福美满的家,如同天塌了一般,失去了依靠。最后交警认定在此次事故中张某不负责任。
事故发生后,张某的家属和货车司机达成了调解协议。随后,张某的妻子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其申请工伤认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之规定作出了工伤认定。而公司不服,申请复议,复议维持了工伤认定决定。但是,该公司仍然不服工伤认定,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一审判决撤销了工伤认定决定。张某的妻子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市中院。
审理
本案争议焦点确定了到底能不能认定死者为工伤。二审法院针对本案的焦点,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综合分析全案的证据,该工伤认定决定,事实清楚、程序合法、符合法律规定,应予维持。
主办法官刘俊凯介绍,该案件关系复杂,如果简单判决并起不到好的效果,只会使职工家属陷于无法生活的困难境地,使其家庭更是雪上加霜,也会使职工家属和公司之间的矛盾更加激化,也就更难得到公司的及时补偿。对纠纷的症结作出准确的判断,从而采取有针对性的协调策略,决定将协调作为化解纠纷的首要手段,在详细阅卷、认真开庭的基础上,多次约见职工家属和公司人员,耐心地做思想疏导工作,让其都不要意气用事,既然选择了诉讼,就要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主办法官在公司和死者家属之间做了大量的调解工作,还几次同公司人员及职工家属一起去保险公司办理理赔事项。通过不懈的努力,这起工伤纠纷被巧妙化解。公司方对其职工的不幸深切表示同情,对其职工家属给予充分的补偿并及时履行以示安慰。张某家属对公司的作为也表示理解,对法院细致的工作给予肯定,并自愿撤回了上诉。双方当事人都被法官公正、细致办案的精神深深感动。
法官心得
把核心价值观的思想融入到本案审判的实践中,把生硬、冰冷的法律通过司法活动使其人性化,巧妙地实现了情理法的融合,解开了当事人之间的疙瘩,消除了当事人之间的积怨,达到了案结事了的司法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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