詹师傅原来是广州市白云出租汽车集团有限公司的一名司机。2010年10月4日16时30分许,他接同事的班开夜班车,5日凌晨2时多,他洗完车将车停回车场后回家休息。当天16时30分许,詹师傅被发现死于住所的床上。法医推断他的死亡时间在5~15小时之内,为猝死。
一个多月后,詹师傅的妻子蒋女士向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人社局作出《工伤认定决定书》,认为詹师傅的情形不属于工伤。蒋女士向法院起诉人社局。
一审法院认为,即使认定詹师傅在洗车时已发病,也并非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因此不属于工伤。广州中院二审后查明,洗车工的证言表明,詹师傅在洗车时就 没有精神,脸色苍白 , 看样子是真病了 。法院发现,詹师傅和白云出租集团签订的合同约定执行 不定时工时制度 。同时,白云出租集团的 管理细则 也要求,司机要做到一日一清洗、一周一消毒。法院认为,鉴于工作的特殊性结合单位的管理要求,应当认定每天收车前清洗车辆属于司机的工作内容,詹师傅于此时突发疾病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急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应视同工伤。据此,广州中院判决撤销了人社局的《工伤认定决定》和一审法院的判决,并要求人社局于60日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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