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鉴定

工伤认定决定应当载明的事项

字号+ 作者:小编 来源:职业病网采编

2016-02-24 22:33 我要评论( )

(一)用人单位全称; (二)职工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身份证号码; (三)受伤部位、事故时间和诊治时问或职业病名称、伤害经过和核实情况、医疗救治的基本情况和诊断结论; (四)认定为工伤、视同工伤或认定为不属于工伤、不视同工伤的依据; (五

(一)用人单位全称; 

(二)职工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身份证号码; 

(三)受伤部位、事故时间和诊治时问或职业病名称、伤害经过和核实情况、医疗救治的基本情况和诊断结论;

(四)认定为工伤、视同工伤或认定为不属于工伤、不视同工伤的依据;

(五)认定结论;

(六)不服认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的部门和期限; 

(七)作出认定决定的时间。 

工伤认定决定应加盖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伤认定专用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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