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工伤认定决定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工伤认定决定送达工伤认定申请人以及受伤害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和用人单位,井抄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工伤认定法律文书的送达按照《民事诉讼法》有关送达的规定执行。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工伤认定决定按照下列规定送达:
(1)送达文书,应当直接送交受送达人。受送达人是公民的,本人不在交他的同住成年家属签收;受送达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该法人、组织负责收件的人签收;受送达人有代理人的,可以送交其代理人签收;受送达人已向人民法院指定代收人的,送交代收人签收。
受送达人的同住成年家属,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负责收件的人,代理人或者代收人在送达回证上签收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2)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文书的,送达人应当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即视为送达。
(3)直接送达文书有困难的,可以委托其他人民法院代为送达;或者邮寄送达。邮寄送达的,以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
(4)受送达人是军人的,通过其所在部队团以上单位的政治机关转交。
(5)受送达人是被监禁的,通过其所在监所或者劳动改造单位转交。受送达人是被劳动教养的,通过其所在劳动教养单位转交。
(6)代为转交的机关、单位收到文书后,必须立即交受送达人签收,以在送达回证上的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
(7)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
(8)送达文书必须有送达回证,由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收到日期,签名或者盖章。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的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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