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先生:我在太原一个铁厂上班,今年5月份的一个夜晚,9点左右,我在厂里干活,去厕所时路过我们厂冷却水池,因天黑没有看见前面的路,我掉进冷却水池,被水池里面的热水烫伤。现在花去医疗费5万元,老板只给了2万元,且说我是上厕所时受伤的,与工作无关,不应算工伤。我现在还在医院躺着,没有人管。问我的情况是否是工伤?应该怎么办?
甘律师: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从事与工作有关的事项时受伤,毫无疑问应该算工伤。职工上厕所,是在履行工作过程中产生的一种正常生理需要,受伤当然算工伤。因此,你的伤害应该算工伤。
在你所受伤害还没有治愈的情况下,老板的行为是不当的。但你不能因老板不给钱而放弃治疗,毕竟身体是自己的,你还是应该积极治疗,注意把医疗票据保管好。同时,你应委托家属向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待治疗终结后及时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并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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