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沙市区一公司职工余先生陷入苦恼,他原是一家公司的签约职工,后经公司同意借用到另一公司暂时工作,结果借用期间他因公受伤,工伤赔偿该找哪个单位承担?
余先生告诉记者,他曾在A公司上班3年,A公司改变经营方式将厂房租给B公司。于是,他与A公司解除合同与B公司签试用合同两个月。1个半月后,因A公司以前业务需售后服务,A公司向B公司借用他两天。
经过个人和公司的同意后,余先生在外地出差时,不幸腿骨骨折。在家休养3个多月,目前,他尚未痊愈。由于公司没有买工伤保险,A公司出医药费,B公司发试用期约定的工资。
余先生说,现在他找B公司申请继续治疗,B公司说3个月治疗期限已过,必须来上班,否则辞退。B公司同时表示,申请补偿金不会给,要他找A公司。B公司目前不签合同,也不给他买保险。市医保局工作人员表示,如果余先生与B公司有合同约定,因为是借用到A公司受伤的,理应由B公司承担工伤责任,但B公司可向A公司协商费用分担。别外,余先生也可直接向当地劳动仲裁部门提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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