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工伤需要提交哪些材料?上班途中走路摔伤,能否认定为工伤?当下,形形色色的工伤时有发生,给劳动者带来痛苦甚至死亡。如何才能有效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今日,记者就工伤认定及工伤劳动能力鉴定的有关政策咨询了江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工伤,又称为产业伤害、职业伤害、工业伤害、工作伤害,是指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或者与职业活动有关的活动时所遭受不良因素的伤害和职业病伤害。目前,我区工伤认定主要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及《重庆市工伤保险实施暂行办法》。
对于上班途中走路摔伤算不算工伤,区人社局有关负责人回应,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上下班途中,只有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才可认定为工伤。因此,走路摔伤不能被认定为工伤。
该负责人同时提醒,工伤认定及工伤劳动能力鉴定都必须依照相关规定,按程序进行,并准备好有关材料。对于有疑问的地方,要及时向区人社局等相关部门咨询了解,避免出现不必要的麻烦。
附:
工伤认定和工伤劳动能力鉴定政策问答
1.问:职工发生工伤事故后,用人单位不给申报工伤怎么办?
答:《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问:受伤职工本人申请工伤,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答:需提交用人单位的工商注册信息、工伤认定申请书、填报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本人身份证明。
3.问:在上下班途中走路摔伤,能否认定为工伤?
答:不能。《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才可认定为工伤。
4.问:江津居民在区外工作受伤,能否在江津申报工伤?
答:根据《重庆市工伤保险实施暂行办法》的规定,工伤认定由用人单位参保地的区县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如果用人单位是渝外企业,且未在注册地参加工伤保险,在渝内的生产经营地发生事故伤害,则可由该生产经营地所在区县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工伤认定。
5.问: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后多长时间才能拿到认定书?
答: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对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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