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先生:今年5月份我受邻居一工头雇佣,到一家建筑装饰公司做木工,在施工过程中本人不慎从高处坠落,导致我身体多处骨折,有关赔偿问题找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他们都相互推诿。有人说我这应当算工伤,我该如何处理?
纪律师:构成工伤的前提是伤者要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除此外不适用工伤赔偿的规定。根据你所陈述的情况来看,该建筑公司并未招聘你,公司甚至不知道有你这样一个人,所以公司与你之间并不存在劳动关系,你只是受包工头雇佣。因此你所受伤害并非工伤,可以适用人身伤害的相关规定处理。同时若发包人将工程发包给没有资质的承包人施工,那么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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