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班回家途中顺道买个菜,出了意外算是工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下月起施行,而《规定》中关于 上下班途中 工伤的详细定义,使得 下班买菜出意外算工伤 成了媒体和网民热议的话题。
下班买菜出意外算工伤 这句话该如何理解?昨天上午,重庆金牧律师事务所的饶敏律师做客重庆晨报公众服务中心966966热线,为读者进行详细的解读。 不是所有意外都能算工伤 昨天上午9点50分,在热线答疑还没有正式开始时,饶敏律师就急着向记者作了这样一个解释: 下班回家买菜出意外算工伤,这个说法不准确。 在《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款是这样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前天最高法公布的新《规定》中,受到公众关注的是 在上下班途中 。因为《规定》细化了上下班途中的 合理时间、合理路线 的问题,使得 上下班途中 的定义更为具体。但饶律师提醒,其实大家已经忽略了后面认定为工伤的内容,即 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 换言之,即使当事人被判定为 在上下班途中 ,但其发生意外的情况不属于 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那么依然不能被认定为工伤。 很多读者没搞清楚 昨天上午10点,律师答疑开始后,966966热线电话就响个不停。饶敏律师几乎没有休息地接听解答,但也只回答了大约四分之一的读者来电。 读者提出的问题,也印证了饶律师先前的担心。许多读者还是在 上下班途中发生意外 是否算是工伤的问题上有疑问。 其中一位读者提问说: 我在下班途中去蛋糕店买糕点,在店里脚崴了,这算是工伤么? 饶律师明确表示: 这不属于工伤。虽然当事人下班途中去买蛋糕,符合 上下班途中 的前提,但其受伤的情况却不符合 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 的情况,因此不能算工伤。 另一位读者提问说: 我母亲每天骑摩托车上班,有一次她骑的摩托车翻了,因此受伤,这算是工伤吗? 饶律师解释说: 这种情况也不算是工伤。当事人符合 上下班途中 和 交通事故 的条件,但并不是 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 ,因此不是工伤。 从昨天上午10点到11点,有近50名读者打进本报热线咨询关于工伤的问题,有的读者甚至在上午9点就开始打电话提问了,提前了一个小时。 交通事故工伤获双份赔偿 饶律师表示,最高法出台的《规定》,细化了工伤认定中的各种问题,使得以前在工伤案件中,原告被告方争议的一些焦点难点问题,有了最终的答案,这其实是对劳动者的进一步保护。 饶律师举例说,当事人在交通事故中受伤,又被认定为工伤,那么到底应该按照交通事故赔付还是工伤赔付?这在以前,实行 就高不就低 的原则,就是哪一方赔偿高,就按照哪一方赔偿。而在《规定》出台实施后,当事人既可以获得来自交通事故保险方面的赔偿,也可以获得工伤赔偿,是双份赔偿, 其实这方面内容,早在2011年我市就出台了类似的地方性规定。对工伤中的当事人来说,是很重要的。转载请注明出处:职业病网 www.7785.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