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月,我由某公司借调到某事业单位工作。上个月,我在出差时发生交通事故受伤,我认为自己出差期间受伤,应当享受工伤待遇。我借调的单位说,我是某公司的职工,工伤保险责任应由某公司承担。公司却觉得,此责任该由我借调的单位承担。请问到底应该由哪方承担我的工伤保险责任呢?
周先生
附记:叶翔锋律师答复,员工因工受伤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这是员工的法定权利。《工伤保险条例》规定: 职工被借调期间受到工伤事故伤害的,由原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原用人单位与借调单位可以约定补偿办法。 根据以上规定,对于职工借调期间受工伤的情况,应由原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同时,法律允许原用人单位与借调单位可以约定补偿办法,以平衡原用人单位与借调单位之间的利益。本案中,某公司作为原用人单位,应当承担周先生的工伤保险责任,但在承担责任后,可与借调单位协商约定补偿办法。
针对类似情况,叶翔锋提醒用人单位,在发生员工借调关系时,应该在合同当中全面约定有关事项,包括借调员工发生工伤后的补偿办法等,以免在事情发生后可能引起的麻烦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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