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载请注明出处:职业病网 www.7785.org
工伤知识
《工伤保险条例》第41条第3款规定:职工被借调期间受到工伤事故伤害的,由原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原用人单位与借调单位可以约定补偿办法。《工伤保险条例》之所以作出这样的规定,是基于以下考虑:(1)被借调职工的劳动关系在原用人单位,原用人单位自
《工伤保险条例》第41条第3款规定:职工被借调期间受到工伤事故伤害的,由原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原用人单位与借调单位可以约定补偿办法。《工伤保险条例》之所以作出这样的规定,是基于以下考虑:(1)被借调职工的劳动关系在原用人单位,原用人单位自然应当承担缴纳工伤保险费等工伤保险责任;(2)被借调职工的工资、履历等与工伤保险有关的档案资料,一般应由原用人单位保管,并不在借调单位之间转移,借调单位对被借调职工的有关情况并不清楚(现实中,就曾发生借调单位以被借调职工不是本单位职工为由拒绝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当双方发生争议时,也不利于当事人提供证据,不利于对纠纷的调查取证和及时处理。因而,为了更好地保障劳动者的工伤保险权益,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由原用人单位对被借调职工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同时,职工毕竟是在借调期间发生的工伤事故,为了公平起见,原用人单位可以在借调前或事后与借人单位就被借调职工的工伤保险问题约定队议,当原用人单位承担了被借调职工的工伤保险责任后,可以按照协议要求借人单位给予补偿。
1.本站遵循行业规范,任何转载的稿件都会明确标注作者和来源;2.本站的原创文章,请转载时务必注明文章作者和来源,不尊重原创的行为我们将追究责任;3.作者投稿可能会经我们编辑修改或补充。
精彩导读
热门资讯
关注我们
关注微信公众号,了解最新精彩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