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为高危行业农民工上工伤保险,的确是一个维护农民工权益迫在眉睫的重要问题。据统计,如今有上亿农民离开了土地,其中3500多万进入了高危行业,可是,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数据表明:中国上亿农民工中,有工伤保险和医疗保险的人不到1/3。很多时候,对保险的诉求反而成为他们求职的障碍。许多重大矿难事故发生后,老板往往会“销声匿迹”,善后工作推给政府的“雇主发财、政府发丧”现象屡禁不止。
或许是这种现状,让李毅中局长作出了“政府应强制为高危行业农民工上工伤保险”的表述。可是,我担心的是,我们靠啥来强制为高危行业民工上工伤保险?
不错,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工伤保险条例》已于2004年1月1日起施行。可是,《工伤保险条例》中所规定的法律责任,却是那么苍白和无力——第六十条规定: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
仅是“责令改正”,如此刚性不足的法规,显然不能保障强制为高危行业农民工上工伤保险能落实到位,让每一个高危行业农民工都带戴上“安全帽”!
众所周知,我国正处于工业化加速期也就是事故易发期,全国每年因为安全生产所影响到的家庭有100万个。因此,高危行业农民工的工伤保险急需强硬的法规来保障、“助力”。加大对违反《工伤保险条例》行为的严惩力度,让企业主心有余悸,不敢“造次”,才能使强制为高危行业农民工上工伤保险更加“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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