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各地各有关部门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
的意见》情况的通报
广东省安委会副主任、省安全监管局局长 杨富
(2011年10月18日)
尊敬的云贤副省长、杨桐副秘书长、林英副秘书长,同志们:
今年6月2日,省委、省政府联合印发了《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粤发〔2011〕13号),充分体现了省委、省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高度重视,为全省安全生产工作指明了方向,明确了政策措施,在全国引起了强烈反响。一段时间来,全省各地各有关部门通过组织宣讲会、报告会等形式,深入学习《意见》精神,并结合实际,积极制定具体实施意见。特别是省委办公厅8月30日印发了督促检查通知后,我省各地各部门围绕督促检查的重点内容和工作要求,对本地区本部门贯彻落实《意见》的情况进行了全面自查,加强宣贯,总结经验,推广典型,发现问题,狠抓整改,促进全省安全生产工作形势的进一步稳定好转。《意见》贯彻落实工作有很多成效,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进一步明确,控制指标完成情况良好
各地、各有关部门紧紧围绕《意见》提出的全省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进一步明确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落实安全生产工作责任,按照年初省分解下达的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和工作任务,密切加强控制,坚决遏制事故发生。尤其是针对今年下半年事故一度出现反弹的情况,各地、各有关部门严格执行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进一步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实行更加严格的企业安全管理,实施更加有力的安全监管,制定更加有力的政策措施,建设更加高效的应急救援体系,落实更加严格的目标考核和责任追究,坚决防范和遏制事故,有效促进了全省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据统计,今年1-9月,全省共发生各类事故25880起,死亡4523人,受伤22906人,直接经济损失30663万元,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受伤人数、经济损失同比分别下降2.1%、9.7%、14.5%和1.32%。其中,较大事故69起,死亡276人,同比少26起、减少死亡100人,分别下降27.4%和26.6%。重大事故2起,死亡26人,同比少1起,减少死亡10人,分别下降33.3%和27.8%。各类事故指标均控制在指标进度目标以内。
二、制定实施措施,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责任体系进一步完善
各地党委、政府按照《意见》的要求,结合实际,认真研究制定本地区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进一步细化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各项要求,扎扎实实落实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一岗双责”。截止到9月30日,全省21个地市和顺德区中,已经有12个地区的党委政府正式出台了实行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工作的相关文件。其中揭阳市第一个出台了《实施意见》,并及时召开了党政联席会议、政府常务会议、市委市政府工作会议,研究部署党政领导干部安全“一岗双责”工作。目前揭阳市全市9个县(市、区)全部以党委政府名义出台了贯彻实施意见,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及配套措施16个。惠州、珠海、汕头、佛山、韶关、梅州、东莞、阳江、肇庆、清远、潮州等市也相继出台相关文件。
各地已出台或即将出台的落实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中呈现出不少创新性举措。深圳市在实施意见中明确将安全生产监管岗位作为锻炼新人和后备干部的重要环节,建立正常的职务晋升和岗位交流制度,实行短任期、勤轮换,培养造就一批既懂业务又懂安全的干部,为从根本上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创造必要的条件。梅州市发挥试点的先发优势,连续出台了《中共梅州市委、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一岗双责”的意见(试行)》、《梅州市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责任制考核办法(试行)》、《梅州市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和《梅州市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规定》四份文件,对落实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一岗双责”提出了系统的、详细的要求。佛山市在基层安全监管机构和队伍建设、企业安全主任配备、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保障落实等方面均有创新。如该市的《实施意见》明确规定:全市各镇(街)按照每500家生产经营单位配备1名专职安全监管人员的标准配齐基层监管人员。全市各村(居)应当配备1-3名以上专(兼)职安监员,有力地推进安全监管工作“关口前移、重心下移”目标的实现。
三、明确职责,进一步加强了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
今年以来,我省各地陆续进入换届阶段,各地充分利用此次换届的契机,强化了党委、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梅州市召开全市三级主要党政领导干部400多人参加的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市委书记李嘉带头表态“我是来履行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责任的”,起到了很好的示范和表率作用。汕头市结合换届工作,要求各级党委政府按照“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原则上由同级党委常委、政府常务副职兼任”的要求进行落实。湛江市要求在今年班子换届调整后,安全生产工作统一由党委常委、政府常务副县(市、区)长兼任,对本辖区安全生产工作负综合监管责任,并对分管领域内安全生产工作负具体责任。深圳市将党委有关部门纳入市、区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成员单位,明确了党委有关部门的安全监管职责,充分发挥其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综合协调、指导监督作用。省经信委对委领导的职责进行了明确,主要领导负总责,其他领导既要履行分管工作职责,又要履行分管工作内属于委职能范围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省教育厅、住建厅、国土厅、农业厅、海洋渔业局等部门也纷纷出台相关文件,进一步明确相关安全生产工作职能,提出了对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的具体要求,加强了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
四、完善配套措施,安全生产考核表彰奖励机制逐步建立
考核表彰机制是落实《意见》的重要抓手,通过考核表彰,鼓励先进,激励后进,发挥导向作用,促进我省安全生产工作上新的台阶。《意见》出台后,省安全监管局会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等部门根据《意见》的精神,起草了《广东省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办法》,目前已征求了各地各部门的意见并修改完善,拟于近期上报省委、省政府审定后由省委办公厅、省府办公厅印发。
各地各有关部门也积极采取措施,加强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工作的领导,制定适合本地区、本部门的考核办法,提高责任制考核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加大对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考核表彰力度。梅州市成立了以市长任组长,分管组织和安全生产工作领导任副组长的市考核领导小组,将安全生产工作绩效纳入各级组织、人事部门的干部考核体系,并在此次换届前就安全生产“一票否决”情况主动征求市安全监管局意见。广州市初步形成了一套可行性和可操作性较强的考核表彰奖励体系,每两年一次对安全生产工作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2008年以来,共发放奖金800多万元。佛山市将安全生产纳入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和“平安建设”工作范畴,并实行量化评分。阳江市在今年的换届中,把市政府对各县(市、区)领导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情况作为领导干部提拔任用的一项重要指标,有效提升领导干部抓好安全生产的责任感和积极性。省委宣传部将安全生产责任制履行情况纳入宣传思想文化战线领导干部年度考核指标体系以及晋升提拔考核范围,在年度个人和单位评优评先,以及干部晋升考察中增加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指标。
五、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和责任追究制度进一步完善
落实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和责任追究制度能积极发挥事故对安全生产工作的警示作用。《意见》下发之后,各地在实施办法中均对落实“一票否决”制度进一步予以明确,促使各级政府和各部门时刻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梅州市在县级领导班子换届过程中,组织部门主动征求市安全监管局意见,各县(市、区)组织部门在提拔任用干部时都会致函当地安全监管部门征求意见,其中丰顺县在提拔负有安全生产责任的领导干部时,征求当地安全监管部门意见达60多人次。省委组织部要求各级组织部门严格落实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工作“一票否决”制度,对出现《意见》中列出的几种重大责任事故情形的党委、政府及部门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直接责任人和相关责任人一律不予提拔任用。
此外,今年我省建立了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挂牌督办制度,对较大生产安全事故实行挂牌督办。通过挂牌督办,加强了对各市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和责任追究工作的监督指导。各地也正参照省的做法,制定对一般事故的挂牌督办制度,进一步促进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水平的提高。
六、督促企业不断落实、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去年底,国务院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意见》结合国务院通知的精神,对我省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了进一步的要求。各地也积极行动起来,围绕推广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力度等方面的工作,深入推动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一是不断创新隐患排查工作手段,提高隐患排查工作成效。珠海市重点开展了“一体系三平台”应用工作。通过发挥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属地管理和行业监管的作用,以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为抓手,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实现安全监管“精细化”、“动态化”和“科学化”,该项工作得到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和省委办公厅的充分肯定。中山市不断完善企业安全生产诚信制度,将安全生产工作成效显著的企业列为“安全生产诚信企业”,加大政府扶持力度。对安全生产诚信度低、发生较大以上或屡次发生事故的企业一律列入“黑名单”,实施严格的监管和处罚。深圳市要求全市法人企业都应配备至少1名具备安全主任资格的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规模以上的企业应按照从业人员数量的2%配备具备安全主任资格的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惠州市将打击重点放在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屡禁不止的非法违法行为方面,按照“四个一律”的要求,加大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打击力度,对8家存在重大隐患又拒不整改的企业和对隐患排查敷衍应付的企业在媒体上予以曝光,并依法采取强制措施。二是加大力度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佛山市不断加大对推行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财政补贴力度,创新性开展标准化创建工作,以政府安排专项资金购买安全中介服务的模式,推动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顺德区专门拨出资金对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达标的企业实行有条件的一次性资金补助,以鼓励企业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湛江市对安全标准化实行分类分级达标管理,明确规定规模以上相关行业要在2013年以前达标,规模以下企业要求2015年以前达标。江门市加快标准化建设工作步伐,水泥、陶瓷、有色金属三个行业已全面完成标准化创建工作。三是加强管理,探索对企业开展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广州市积极组织,对市属集团公司、中央和省驻穗重点企业开展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目前已有48家企业纳入考核范围。潮州市出台了《关于开展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的通知》,从今年起,对全市上级驻潮企业、部分规模以上企业和高危行业企业开展安全生产责任制目标管理,为对企业开展考核工作打下基础。
七、安全生产保障体系建设不断加强
《意见》出台后,我省各地各部门围绕安全生产保障体系建设要求,不断加强安全生产规划,加大安全生产投入,严把安全生产准入关,从源头上确保安全生产。一是将安全生产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我省一向坚持把安全生产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布局,意见下达之后,省政府于6月13日发布了《广东省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并作为省“十二五”规划的重点规划,有力地提升了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的效力和权威性。同时,各地也积极组织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的编制发布工作,全省21个地级以上市的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已全部列入本地“十二五”规划的重点规划,目前已经有江门、韶关、清远、肇庆、云浮、东莞等6个市已发布规划。二是落实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各地各部门把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和执行《广东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督管理规定》结合起来,严把准入关,确保安全设施与主体工作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特别是几个承接珠三角产业转移的市,在工业园区的建设中,着重加强了安全生产“三同时”的落实力度,严防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进入工业园区。三是进一步加大对安全生产的投入。2006年,在省委省政府的关心和省财政厅的支持下,我省设立了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并逐年加大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投入。今年省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增加至1.05亿元。各地也参照省的做法,设立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并将专项资金增长与经济增长挂钩,不断加大对安全生产的投入。揭阳市明确了各级政府每年安排不低于本级财政收入0.5%的资金作为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今年已投入117多万元用于安全生产工作。肇庆市明确将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列入财政预算,并要求随着财政收入的增长,逐步增加安全生产投入。
八、安全监管基础力量增强,安全监管水平有所提高
《意见》出台后,我省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从机构、人员和技术支撑等方面入手,加强基层安全监管力量,提升基层安全监管工作水平,推动安全监管“关口前移,重心下移”。一是不断强化机构建设。省委组织部、省编办结合实际,积极协调解决省安全监管局队伍建设的有关事项。增加了省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编制,充实应急救援工作力量。河源市给市安监局新增2个科室、1个中心和4个事业编制,县区安全监管局纳入政府组成部门,乡镇均建立安监站,配备2-3名专(兼)职人员。清远市在机构改革中进一步增强了安全监管力量,市安全监管局增加了2名执法编制,下属县区安全监管局也全部增加了2-5名编制。顺德区将安全监管工作落实到行政服务站,人员供给由镇(街道)负责,确保机构、经费、人员到位。二是不断提高安全监管人员素质。省委组织部把提高各级领导干部抓安全促发展能力作为各类培训的重点内容。并加大对安全监管干部队伍的培训力度,把安全监管干部队伍培训纳入全省培训工作规划,支持部门积极开展各类专题培训,优先保障安全干部的参训需求。中山市和江门市均对从事安全监管和执法工作人员实施特殊岗位补贴,提高了安全生产监管人员和执法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珠海市大规模培训市、区、镇三级安全生产监管人员和新录用的安全检查员300余人次,组织全市各级和相关部门开展生产经营单位分类分级表转化管理工作业务知识培训200余人次,极大提升了基层安全生产责任人和安监员的素质和技能。三是采用先进的技术手段提高安全监管工作效率。深圳市提出用信息化手段提升安全生产管理能力,通过安全生产管理信息平台,将安全监管的关口前移到基层,提高监管的覆盖面和有效性。
此外,各地各部门还加强了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强化应急管理工作职责,加强应急救援队伍、装备建设,加强应急救援演练工作。惠州市制定了《惠州市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职责》,进一步增强了安全生产应急处置能力。阳江市有效整合应急资源,建立了1个市级综合应急救援支队,6个县(区)级综合应急救援大队,2个镇(街)级综合应急救援中队,1个省级危化品应急救援基地、10个应急救援物资储备仓库、128处应急庇护场所和大批应急救援物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能力大大提升。
同志们,《意见》出台以来,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取得了一定的成效,提高了我省安全生产工作的水平。但这仅仅是万里长征的第一步,离省委省政府的要求还有一定的距离。下来,省委杨桐副秘书长以及省政府陈云贤副省长还会就如何进一步贯彻落实《意见》精神提出具体要求,希望各地各有关部门的同志继续深入学习领会《意见》的精神,以更加努力的工作推动《意见》各项要求的落实,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责任体系,加大对安全生产工作的奖惩力度,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为我省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上新台阶,为实现平安广东、幸福广东的目标贡献我们的力量。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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