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我省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管理工作,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安监总厅字〔2005〕18号)及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同意委托省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中心开展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批复》(粤安监〔2005〕212号)的要求,我中心将对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并符合注册条件的人员办理初始注册手续。现将有关事宜函告如下:
一、初始注册条件
通过全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统一考试或经认定合格,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按要求参加了继续教育并需注册登记的人员(相关信息在网站www.gisst.com同时公布)。
(省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中心将于近期举办注册安全工程师继续教育培训班,详情见《关于举办注册安全工程师继续教育培训班的通知》(粤安宣字〔2005〕068号文))。
二、申请初始注册应提交的材料
1.初始注册申请表(一式两份,一份原件,一份复印件);
2.《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3.符合注册条件的学历证书复印件;
4.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5.近期免冠正面二寸彩色照片3张;
6.申请前半年内由县级或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身体健康状况证明;
7.注册前继续教育证明;
8.注册安全工程师初始注册申请人员简介表(附件2)。
(以上材料一律用A4纸复印)
三、注册申请时间及其他要求
广东省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中心将于11月1-30日受理申请人的材料,并在收到初始注册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后的1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表原件及其他注册材料原件认真进行审核,提出初审意见。
其中《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安全工程师初始注册申请表》(附件1)中由申请人填写的内容一律按照附件格式要求在计算机上录入并打印,以打印稿的形式上报我中心。
四、收费标准及收费办法
根据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关于开展2005年度注册安全工程师初始注册工作的函》(安科字〔2005〕30号)要求。申请初始注册的人员在提交注册申请材料的同时需每人交纳注册费50元,公告费100元,共计150元。交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管理中心作为注册登记、审查,建立档案信息系统及设备维护,维持注册管理机构正常运转的费用。我中心将代收。
联系人:黄新文、范银华
联系电话:020-87505531、87505064
传真:020-85518177
附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安全工程师初始注册申请表
附件2:注册安全工程师初始注册申请人员简介表
(附件1-2请登陆省安监局网站www.gdsafety.gov.cn和省安全生产宣教中心网站www.gisst.com自行下载)
二00五年十月十八日
转载请注明出处:职业病网 www.7785.org